(一)一般规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中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而发表权则存在保护期限。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法人作品、特殊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财产权方面,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视听作品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邻接权方面,表演者的人身权,即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余各项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均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www.xing528.com)
表4-5 中国《著作权法》作品版权保护期限一览表
(二)音乐作品、录音制品及表演的版权保护期限
音乐领域涉及的音乐词曲作品、录音制品及表演的保护期限均无特殊规定,依照上述《著作权法》中的一般规则计算即可。但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所设置的作品各类版权保护期限仅达到了《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著作权条约所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内容产业较为发达的美国、英国、欧盟等法域均设置了更长的版权保护期限,多数在70年以上甚至更长。因此,权利人与版权交易方在进行跨境音乐版权贸易时,应特别注意因此可能产生的版权保护期上的差异,谨慎对待合同条款中的地域范围、适用法律和管辖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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