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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时代:中国音乐产业的巨变与竞争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网络传播的MP3音乐开始占据音乐消费市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网络音乐的兴盛给中国音乐产业同样带来了巨变。此后,经过数轮兼并、重组及淘汰,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基本形成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三家鼎立的格局,而围绕音乐版权资源的竞争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斗争至今仍在持续。

网络音乐时代:中国音乐产业的巨变与竞争

20世纪末,随着因特网(Internet)的建立与发展,互联网技术开始走向普通公众,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计算机用户利用互联网不受时空限制地彼此快速分享内容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而具备多重优势的MP3格式音乐文件毫无悬念地成为网络音乐内容分享格式的主力。1996年后,提供MP3正版及盗版音乐内容的网站在互联网上涌现。1998年,韩国世韩集团开始生产世界上第一款MP3播放器。通过网络传播的MP3音乐开始占据音乐消费市场。

1999年,对网络音乐市场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标志性事件发生,Shawn Peering、John Fanning与Sean Parker三人建立了完全免费的大型点对点(Peer to Peer,通常简称为P2P)音乐文件传输网站Napster,其提供的音乐内容范围之广,参与分享的用户之多前所未有。不到两年,Napster即积累了2500万的注册用户。Napster的诞生颠覆了传统的音乐消费模式,用户通过互联网获取免费的高质量数字音乐文件变得轻而易举,购买正版实体唱片专辑或磁带似乎不再必要。美国唱片行业由此受到巨大冲击,包括CD、黑胶唱片、磁带等在内的实体录音制品销量骤降,唱片公司与歌手的版税收入大幅缩水。因此,众多唱片公司与音乐人以传播盗版内容为由对Napster提起围剿式诉讼,即刻,Napster便于2002年宣布破产,网站关闭。[2]但即便如此,在世界范围内,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免费分享模式仍持续活跃,网络音乐多数情况下仍旧为法外之地,给传统音乐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不小压力。在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版权问题进行整肃后,美国音乐产业开始顺应技术潮流,探索网络音乐的正版消费商业模式,在Napster正式停止服务的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了关联有高品质正版数字音乐单曲及专辑下载与管理服务的大容量便携式音乐播放器iPod,广受用户欢迎,其音乐下载服务平台iTunes也一度成为美国最大的音乐发行商。此前盗版横行、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的网络音乐市场逐步建立了具备自身特色的经营模式,数字音乐发行也开始被音乐艺人与传统唱片公司所重视,随着产业内各方主体在数字音乐上的投入逐渐增多,数字音乐的销量逐渐超越实体唱片。音乐产业较为发达的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音乐产业从业者从网络音乐中看到了商机,在积极游说政府完善版权法律制度的同时,亦各自尝试开展各类网络数字音乐业务。

21世纪初期,高速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众多国家与地区开始大力投资布局宽带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网络资费逐渐趋于合理,流媒体技术日趋成熟,用户逐渐能够通过电脑与各类便携式终端在线观看视频或收听音频内容而无需下载文件。2005年,美国流媒体音乐电台软件潘多拉”(Pandora)上线,其在线收听音乐、歌单个性化推荐及付费订阅的会员模式令公众耳目一新,用户不必再为收听某一个歌曲而购买整张数字专辑,亦无需花过多心思寻找想听的歌曲,“潘多拉”由此引来了流媒体音乐消费的浪潮。2008年,流媒体音乐点播软件Spotify上线,用户无需下载即可任意交互式点播海量的正版音乐资源,按个人需求精准定位、收听海量的歌曲资源成为现实。而音乐版税的计算方式亦从按下载次数计算调整为按点播串流次数计算。此后,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智能手机出现,随时随地轻松点播高品质的音乐成为趋势,用户对音乐文件的下载需求明显下降,由此,效仿Spotify模式的交互式点播流媒体服务在世界各地不断推出,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全球互联网巨头皆推出了其音乐及视频流媒体服务。流媒体音乐的播放次数超越数字单曲与专辑下载和实体唱片售卖,成为最主要的音乐消费形式。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2019年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全球音乐流媒体播放的收入于2017年超过实体唱片销售,至2018年,全球流媒体音乐播放的收入为实体唱片收入的1.89倍。在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及华纳的收入构成中,流媒体播放均占其营收的一半以上。流媒体播放成为全球音乐市场的增长引擎与最主要收入来源,至此,全球音乐产业进入流媒体时代。(www.xing528.com)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网络音乐的兴盛给中国音乐产业同样带来了巨变。1999年,以九天音乐网为代表的免费音乐网站在国内陆续出现。2001年,百度推出了音乐MP3搜索服务,提供免费的数字音乐搜索、试听与下载服务,并在此后几年内长期占据国内网络音乐市场的主导地位。2003年,MP3下载与播放软件“千千静听”发布,酷我、酷狗、QQ音乐等音乐网站上线,中国移动推出手机彩铃业务。2005年后,国内网络歌手不断涌现,诸多网络歌曲火遍大江南北。此后数年内,豆瓣FM、天天动听、多米音乐、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等数字流媒体音乐服务新军相继登场,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得到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的实体唱片工业受到巨大冲击,实体唱片销售一度濒于冰点,在国内数字音乐尚未实现正版化的情况下,中国数字音乐消费一直处在野蛮生长的“免费时代”,国内各唱片公司事实上几乎难以从数字音乐下载与播放中获得任何收入,经营几乎难以为继,内容资源的正版化成为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最大难题,直至2015年,国内网络音乐市场的盗版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这一被国内音乐产业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触发了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格局重塑,在行政监管的强势压力下,国内各大数字音乐平台旋即开始正版化工作,掷重金抢夺版权资源。此后,经过数轮兼并、重组及淘汰,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基本形成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三家鼎立的格局,而围绕音乐版权资源的竞争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斗争至今仍在持续。截至2017年,数字音乐收益在国内录制音乐产业收益中的占比达到96%,冠居全球。[3]而近年来,中国各大主流网络音乐服务商及社交媒体公司也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中国音乐产业的世界影响力正在逐渐扩大。

从19世纪末的曲谱印刷到如今的流媒体播放,现代音乐产业在技术的推动下,走过了200多年的风云岁月。期间,音乐产业的参与主体、利益格局、消费模式因技术的变化与发展而不断被调整、重塑,音乐产业亦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交易习惯、商业准则与法律制度,并不断因时而变。时至今日,以付费订阅模式为主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取代了实体录音制品复制件销售,颠覆了传统的音乐消费模式,网络音乐平台不断与社交媒体积极融合,音乐创作的去中心化与大众化趋势也更加明显,以上种种变化都在重塑着音乐产业的价值链结构。虽然我们对音乐产业的未来发展之路无法进行准确预测,但可以预见的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法律制度间的结合与互动对音乐产业未来的发展必将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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