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6日,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在此之前,有线电视点播业务主要通过《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号)和《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号)规范管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这两部法规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以下简称视频点播)定义为“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由此可见,交互式传播被排除在外,即用户在自己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收看相关节目的行为不在其规范范围之内。
我国对于视频点播服务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对视频点播实行许可制度。《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针对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针对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及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在审核流程上,甲种许可证的审核要求明显高于乙种许可证。例如,申请甲种许可证须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10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而申请乙种许可证只需要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10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只不过,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在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后应在90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将节目内容管理作为规范重点。首先,其将有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及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作为许可证申请前提条件。要求点播业务开办机构配备节目审查员,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
2.视频点播节目禁止载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www.xing528.com)
3.用于点播业务的节目原则上以国产节目为主,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须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用于视频点播的节目仅限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视剧,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节目,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制作的节目,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从合法途径取得的天气预报、股票行情等信息类节目五类。
此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开办主体、开办范围、节目类别、传送方式等内容,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相关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或者超范围从事视频点播业务,可能面临取缔、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相关政策
20世纪末,伴随电视机顶盒的发明,电视连接互联网成为现实。这使得在电视端收看网络内容成为可能。这样广阔的市场给电视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2012年前后,各种大大小小、名目百出的电视机顶盒瞬间抢占市场,在给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各种不符合内容管理相关规定的内容通过IPTV送入千家万户,给广播电视行业的内容管理带来不小压力。
在此背景下,2012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建设全国统一、中央与省分级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并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通知规定,“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全国性IPTV内容服务平台和省级内容服务平台、IPTV传输服务企业,均应分别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具有相应许可项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上述各方均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对接并开展业务。”此后,IPTV管理逐步走上规范道路。同时,在平台建设过程中,也遇到类似计费标准、用户认证、工作部门业务对接等种种问题。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的具体问题提出要求,特别强调IPTV播控监管的统一管理。例如:全国IPTV平台系统软件的统一开发、统一提供;统一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IPTV编码、传输及技术接口标准;全国IPTV EPG的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全国IPTV BOSS系统、用户管理系统、计费系统、版权管理系统一律统一管理。此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了统一标准。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发展,目前我国IPTV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IPTV(网络电视)用户达2.72亿户,相比于2018年整年净增加约1.17亿户”[141]。尽管IPTV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其在当前传播行业异常激烈的竞争之下也面临优质版权内容稀缺、用户资源竞争激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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