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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法导论: 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内容和解除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10]在娱乐产业中,艺人即是财富和生产力。通常来说,人只是这些合同交易的主体,但在娱乐产业中,艺人既具有人身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人既是合同主体,也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或交易的对象。抓住艺人尤其是知名艺人这一关键要素,是娱乐产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此时,基于演艺经纪合同的纠纷就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娱乐法导论: 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内容和解除

娱乐法有人、财、物三要素。人是从业人员,财是资本,物是知识产权[309]其中,人是娱乐法的第一要素,是娱乐产业最宝贵的资源和最突出的特色。美国《加州劳动法典》对娱乐法中的人——“艺人”下定义:是指在舞台剧和电影作品中提供服务的人,包括影视演员、电台歌手音乐家、音乐团队、影视音乐等各类作品的导演、编剧、电影摄影师作曲家、诗人、编曲家、模特,以及为影视、戏剧、广播、电视和其他娱乐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310]在娱乐产业中,艺人即是财富和生产力。法学家庞德说,社会的财富是由一个又一个合同积累起来的。通常来说,人只是这些合同交易的主体,但在娱乐产业中,艺人既具有人身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人既是合同主体,也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或交易的对象。可以说,人是娱乐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最大的特色。抓住艺人尤其是知名艺人(Celebrity)这一关键要素,是娱乐产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演艺经纪合同是娱乐法中将从业人员与娱乐产业连接在一起的纽带。一条演艺经纪合同的“法锁”拴住的是艺人和经纪公司两端,他们在实践中既有可能合作共赢,也有可能纷争不断。此时,基于演艺经纪合同的纠纷就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大多与合同的解除有关(参见下图),[311]是实践的热点法律的难点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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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占比图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疑问:演艺经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当事人享有哪些解除权?能否适用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规则?当艺人并无《民法典》第562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权和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情形时,法院应否支持其解约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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