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的中国娱乐行业出现了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IP。IP是英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的简称。从《小时代》到《匆匆那年》,从《何以笙箫默》到《鬼吹灯》,中国娱乐行业对于超级小说等文学大IP的追逐和热捧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也催生了中国影视业以大IP为王的新时代。其实,超级IP电影的成功例子早已比比皆是,《哈利·波特》《指环王》《星球大战》《变形金刚》等系列影片即其著例。从本质上来说,文娱行业之所以热衷于对超级IP的追逐,主要原因在于,IP是娱乐行业的核心资产,娱乐产业的运转和发展实际上就是围绕IP的授权、开发及衍生而构建的商业模式。而且,一个好的IP可以开发出各个领域的好产品,它的商业价值是可以被持续挖掘的,有着无限商业潜力。但实际上,直接购买小说等文学大IP来改编拍摄电影只是电影电视的源头之一,由制片人委托编剧按其创意创作剧本或购买原创编剧的剧本来拍摄电影也是非常重要的电影源头。因此,摆在中国娱乐产业面前的发展道路就有两条:一是购买、囤积甚至炒作有价值的、有影响的文学大IP,然后改编拍成电影,这条道路的优势在于这些IP具有良好的故事基础和经过一定市场检验的人气,缺点在于大大压缩了编剧行业的生存空间,打压了编剧们的创造力。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些大IP的话语权都不在作者手里,基本上已经被BAT即百度、阿里和腾讯三大公司的网络文学平台所垄断。二是培养影视行业的具有创造力的优秀编剧,而不是直接购买文学IP改编。因此,到底是直接购买文学大IP并实现影视业短平快的发展,还是着眼未来从法律上建立起一个培养、鼓励和保护优秀而富有创造力编剧的长效机制,是中国娱乐行业未来发展道路上所面临的重要选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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