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电影电视行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改革已经推行多年,但由于该行业与我国的新闻出版、媒体传播、思想宣传等管制性领域关系紧密,所以中国的娱乐行业法律始终包含有较大数量的管制与审查内容,娱乐法的管制性公法色彩较为浓厚。目前我国影视领域主要就是依靠《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电总局的各种法律文件(比如近些年的各种禁令)来规范,效力层级较低、管制色彩较浓。比如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共8章68条,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电影的制片、进口、出口、审查、发行和放映等环节的管理规范,仅在第11条和15条等少数几个条文中规定了电影制片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电影著作权等私法事项,对于娱乐法领域的重头戏即娱乐产业私法事项关注甚少。当然,娱乐法即使在美国也同样经历过严格管制与审查的阶段,美国也有着自己的“从剪刀手到守夜人”的电影审查制度的变迁史。让人高兴的是,中国娱乐法近年已经开启了从意识形态浓烈的管制法向产业促进法迈进的篇章,在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即其著例。《电影产业促进法》是电影行业的“宪法”,又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确立和引领整个电影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被整个电影界行业寄予厚望。刚刚通过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的“产业促进之法”的精神,既倡减免行政审批之治,又兴产业促进之举。减免行政审批的规定体现在取消了2项、下放了5项行政审批:一是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保留《电影公映许可证》;二是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三是降低了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四是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并进一步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电影产业促进法》倡导产业促进之举的措施则体现在:一是各级政府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制定电影及相关产业政策;二是国家支持创作、摄制各类优秀国产影片,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三是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用汇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激励资本投入、降低运作成本;四是积极扶持电影科技研发、公益放映、人才培养、境外推广等事业发展,为电影产业发展夯实工业基础、培育人才梯队、拓展电影市场空间。即便如此,管制与审查仍将是中国娱乐法若干年内无法绕开的重要话题,未来是否会采纳国外相对成熟的电影分级制度来缓解电影审查制度的刚性值得期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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