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娱乐法的第一要素的人,主要是指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它包括著作权法视为“权利人及作者”的作家、编剧、导演、作曲、摄影、演员、制片人、监制、创意总监等,当然也包括商务统筹、独立经纪人、演员经纪机构、行业协会、影视后期制作人和歌手巡演服务商等特殊主体。娱乐作品是技术密集、创意密集型的事业,参与主体众多。以电影为例,一部优秀的电影作品需要编剧好的剧本创意、制片人融资与整体协调、导演高超的拍摄技术、演员精湛的演技,此外,随着3D、IMAX等新兴科技融入电影,各类后期技术人员亦对电影成品作出巨大贡献。人是影视娱乐法至为关键的要素,没有人的发起和参与,影视娱乐法的一切皆无从谈起。娱乐法首先要关注娱乐行业从业人员的角色和权利义务,并加以规范和保护。
娱乐法的第二要素的财,主要是指支撑娱乐行业运转的资金。任何行业的运转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中国以前的娱乐产业在资金成本方面规模较小,但近年来中国的电影产业的规模表明中国电影工业的雏形正在形成,其中资本对推动电影产业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下的中国娱乐产业已经逐步走向好莱坞模式,即资本和产业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二者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资本的运作是娱乐产品的重要基础。当然,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而安全地引入资金、如何友好而公正地进行收益分配、如何让资本与娱乐产业“相爱而不相杀”就成为中国未来娱乐行业依法规范运作的重要命题。(www.xing528.com)
娱乐法的第三要素的物,主要是指娱乐行业以著作权为主的知识产权(IPR)。这些著作权包括小说、剧本、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游戏软件等无形资产,它们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也是娱乐行业健康蓬勃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代社会,以著作权为主的知识产权也可以称作是娱乐行业的核心资产,其重要性一点都不亚于上述的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和运转资金。实践中有很多电影是从一部小说或剧本的IP开始的,有很多电视节目是从引进国外的某一电视版式开始的(比如“中国好声音”节目)。除了著作权外,娱乐行业的物还包括各种创意、商标权、影视作品片名、角色商品化权等值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作为娱乐业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决定了产业发展的起点和高度,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则决定了娱乐产业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是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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