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毅教授深耕娱乐之法理,提出了“娱乐有理、娱乐有道、娱乐有度、娱乐有法”的主张,富有启发意义。对于他的这16字主张,我觉得,娱乐既然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娱乐自然是合理的。但娱乐的手段和途径要正当,娱乐的边界和底线要坚守,不能“娱乐至死”。这叫娱乐有道、娱乐有度。谁来划定娱乐的“道”和“度”的边界呢?当然是法律,即上文所说的“娱乐法”。
娱乐法是英文“Entertainment Law”的中译。娱乐法是美国的原创,这一概念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与娱乐法相关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1954年第41卷上。[7]该卷是“娱乐产业与法”(Entertainment Industry and Law)专刊。但是,娱乐法的术语此时还尚未明确,只是萌生娱乐法的相关主题和思想。但1960年出版的《权利与作者:文学作品与娱乐法手册》,就直接使用了娱乐法的词汇。[8]这大概是最早出现娱乐法这个词的美国法律作品。20 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的规制政策、政治和媒体所有权关系的变化,美国的娱乐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9]伴随着娱乐产业的大发展,娱乐法这一概念也正式出现在人们面前。1986年,梅尔文·西蒙斯基(Melvin Simensky)在《娱乐与体育律师》杂志上发表了《界定娱乐法》一文,首次界定了娱乐法的概念。[10]它也随着美国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而广为人知,并成为美国一个重要且独特的法律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娱乐法是娱乐与法律的结合,但娱乐与法律二者本身似乎是存在巨大张力的不同范畴。首先,娱乐是主观的,它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更多的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思、超越乃至叛逆,具有鲜明的主观性和任意性;法律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日常行为规则,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因此作为现实的法律和作为想象的娱乐,总显得有些风马牛不相及。[11]其次,娱乐通常是活泼的,是各种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的总称,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比如电影、电视、戏剧、游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不计其数的活泼形态,即只要有助于创造和传播快乐并在合法限度内,那么就可以无所不包;但法律相对而言却具有严肃性,其严肃性来自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构筑和坚守。最后,娱乐主要是一种玩乐之术,目标在于创造和传递快乐,而法律的目标在于让人学会自律和守法,学会建立和遵循规则之治。也就是说,娱乐是活泼的,法律是严肃的;娱乐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娱乐是行为,法律是规则。
但娱乐与法律等严肃主题并非不能融通。在现代西方国家,代表玩乐的娱乐一词也开始与代表严肃学习的教育一词相互接近,二者之间的界限也开始变得模糊,尤其是当娱乐越来越具有教育意义、教育越来越采取轻松愉悦的方式的时候,融合教育(Education)和娱乐(Entertainment)的一个全新词语出现了,这便是取教育的前半部和娱乐的后半部而组合起来的新词“Edutainment”,我们可称之为大写的E时代的娱乐。也就是说新时代的娱乐不仅仅是传统的玩乐,还可以包含教育、学习、治理、反思等非常严肃的内涵。比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名作《哈姆雷特》,开篇就提出引人思考的“生存还是毁灭”的重大哲学问题;再比如好莱坞大片《黑客帝国》和《银河系漫游指南》等科幻电影也同样都触及生活的意义、娱乐的伦理、人工智能、多元世界等教育、科学、哲学类严肃话题。与此相仿,看似活泼的娱乐与看似严肃的法律也开始相互靠近与结合,二者天性上的张力逐步得以消解,这主要源于娱乐产业化对法治和规则的需求,以及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不断扩张与强化,并最终促成了娱乐法这一独特法律领域的诞生。可见,娱乐与教育、法律等传统严肃主题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已经相互融通、难分你我。(www.xing528.com)
因此,娱乐法的概念也一定会像“民法”“宪法”等这些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基本法律概念一样,逐渐被国人所熟悉和接受。正如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末修律时,中国人对几乎所有现代法学基本概念都觉得陌生,因为我们传统文化中有法有律但没有法律的概念、有民有法但没有民法的概念、有宪有法但没有宪法的概念。日本法学家利用中国汉字翻译西方法学、政治学经典文献的过程中,才把这些专业术语确定了下来,[12]并逐步为中国所继受。在其后一百多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些词汇也逐渐被大众所熟悉,并且也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型构了整个社会的秩序。同理,我们对娱乐法概念的接受也当然需要一个由陌生到熟悉再到接受的过程。当中国电影票房稳居世界第二、电影银幕位居世界第一、电视剧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之时,我们已经完全有资格、有能力为娱乐法的概念和规则在中国的本土化贡献力量。娱乐法学者、律师、法官等法律群体都在时刻关注该产业的发展和法律规则体系的建构,所以娱乐法本身在一点一点地生长,关于娱乐法的共识也在一点一点地达成。
从含义上来讲,娱乐法是为整个娱乐产业保驾护航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它主要是由合同法、著作权法、侵权行为法等多个传统门类的单行法组合而成的,并且适用于大量与众不同的娱乐产业领域。[13]娱乐法主要包括关于娱乐产业运转的合同法、关于核心资产保护的著作权法、关于从业人员人格权保护的侵权法、关于资金大量进入和退出的投融资法,还有一个中国特色的产业规制和行政管理法,下文详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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