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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规定与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在1858年英美法俄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有许多西方传教士的参与,他们将中国进一步弛禁基督教的要求纳入谈判的范围。其中,中法《天津条约》第8、13款的规定堪称这方面的代表。可见,西方各国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胜利,通过《天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突破清政府有限弛禁的基督教政策,迫使清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基督教的开放程度。

国际条约规定与研究成果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在1858年英美法俄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有许多西方传教士的参与,他们将中国进一步弛禁基督教的要求纳入谈判的范围。结果,这些条约都有扩大基督教开放程度的内容。如中英条约的第8、9、12款,中美条约的第11、29款,中俄条约的第8款。其中,中法《天津条约》第8、13款的规定堪称这方面的代表。[11]道光的弛禁上谕,尚将传教士的活动范围限定在通商五口之内,《天津条约》突破了这种限制,西方传教士只要领有执照,就可以到中国内地自由传教,中国各地官员还要“厚待保护”。可见,西方各国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胜利,通过《天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突破清政府有限弛禁的基督教政策,迫使清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基督教的开放程度。

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政府禁教政策的结束,开始实现“宽容”的基督教政策。该条约是清代基督教政策的重大转折点,其第6款规定:

应如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即颁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12](www.xing528.com)

与此前的法律政策相比,此条款在六个方面都有质的突破。其一,中国人信仰天主教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的“学习天主教为善之人”扩大为“各处军民人等”,从侧面对1851年的《习教章程》进行了否定。其二,中国人的信仰权利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的“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变为“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原来只有自己“信教”的权利,现在不仅可以“信”,而且有“传教”的权利,原来中国人没有“建堂”的权利,如今正式予以确认。其三,中国官员处理教务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道光上谕赋予官员对“借教为恶”者“照旧例办理”的权力,中法续约改为“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即从赋予官员权力的规定转变为限制官员权力的规定。其四,将以前禁教期间对天主教采取的种种措施定性为“谋害”,等于宣告百年禁教是错误的。其五,归还教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没收教产的政策从“给还”转变为“赔还”,即已经无法给还的教产也要加以赔偿。其六,增加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新规定;这一款只在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出现,为法文文本所无,是参加谈判的传教士私自添加的;但咸丰帝对条约中文文本的批示是:“所有和约内所定各条,均著逐款允准,……其各约内应行各事宜,即著通行各督抚大吏,一体按照办理。”[13]所以清政府对这一规定明确予以承认,从此传教士获得了在中国内地租买田地房产、建盖教堂等与传教有关的所有法律权利,清代的基督教政策由此进入“自由宽容”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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