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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后期的扩张与专利制度的变革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鸿章还将限制经营的范围由上海一隅扩大至全国,内容涉及纺织、火柴、矿业、机器工业、电报、航运等多个行业。上海商人叶澄衷呈请置备轮船公司,另设广通局,李鸿章就加以批驳:“不准另树一帜。”其后,清政府核准的专利从官督商办企业扩展到部分民办企业。很明显,洋务运动后期的专利权虽然“查泰西通例”,但却与西方专利制度大相径庭。

洋务运动后期的扩张与专利制度的变革

1880年,郑观应接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次年便以西人应用专利发展经济为例向李鸿章上书,希望政府为织布局采用机器织布工艺“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专利,“通商口岸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卑局数年来苦心巨货,不致徒为他人争衡。即利效未敢预期,而后患庶几可免矣”。[15]1882年,李鸿章正式向朝廷奏请该专利,“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6]获得光绪帝的认可。这是我国存案在册的第一件专利。李鸿章还将限制经营的范围由上海一隅扩大至全国,内容涉及纺织、火柴、矿业、机器工业、电报航运等多个行业。1898年,盛宣怀为保证汉阳钢铁厂用煤,奏请朝廷“诚恐萍乡运道开通,经营有绪,复由商人别立公司,纷树敌帜,多开小窿,抬价收买,以坏我重费成本之局,……拟请嗣后萍乡县境援照开平,不准另立煤矿公司”。[17]此求得到政府批准。后来湖南人曾广钧在此开设宝源聚公司采煤,便遭到湖南督抚的禁止。轮船招商局的专利也与之类似。上海商人叶澄衷呈请置备轮船公司,另设广通局,李鸿章就加以批驳:“不准另树一帜。”其后,清政府核准的专利从官督商办企业扩展到部分民办企业。1890年,广东造纸厂获10年专利;1893年,重庆聚吕火柴厂获得川渝地区25年专利经营权;1895年,张裕酿酒有限公司获得专利,“准予专利十五年,凡奉天、直隶、山东三省地方,无论华洋商民,不准在十五年内,另有他人仿造,以免篡夺。”[18]民企申请专利时,政府通常会收取报效银,数额1000~10 000万银元不等,如天津自来火公司“缴纳五千两以获得十五年之制造专利权,另付五千两以继承招牌,共计1万两”。[19]报效银制度折射出晚清专利管理的随意性和专利权的行政色彩。很明显,洋务运动后期的专利权虽然“查泰西通例”,但却与西方专利制度大相径庭。姑且不论授予之专利是否达到技术革新的程度,单就权利本质而言,实则是专利制度这个“新瓶”装上了传统专卖制度的“旧酒”,在实践运作中畸变为一种设厂垄断权。随着大量外资和民间资本涌入市场,因专利垄断特权获利的企业不断受到冲击和质疑。1882年,美国驻华公使杨格照会总理衙门:“凡此等事,率应遵奉万国公法,此贵署大臣夙所深悉者,两国所订之条约,双方率应遵守,任何一方中央地方所定之章程均不能与条约相违背,是故上述之专利实无效,盖因其条约章程相违背。”[20]就连曾经从该制度中获利的郑观应也批评道:“侧闻前此上海布局开办之初,有禁止仿效,准其独行之说,岂扭于泰西有保护创法者独行若干年之例而误会之耶!夫泰西此例本为鼓励人才兼筹其创始之劳,不闻因人有法而复禁仿效者,况中国此举系欲收回洋利,以拒敌洋纱洋布来源之盛,非与本国人争利也,设若误行此例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俱乎。”[21](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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