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先生认为,在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广泛入侵,“条约制度兴衰的一百年来,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开始及其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不断增强革命反抗的各个阶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主权渐渐地又得到了维护。虽然通商口岸在开始时只是沿海贸易及对外交往的边缘地带的中心,可是在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它们成了斗争的主要焦点。因此,必须把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条约制度形成的时期,看成是外国对中国生活施加错综复杂和惊人影响的起始阶段,尽管这一有着外国影响、特权、控制和最终是掠夺的时代,在中国人民的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10]按照这种“挑战—应战”的模式,在中国法制变革中,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成为主要的推动力量。我们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晚清的法制变革,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继鸦片战争之后,不到15年就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程度进一步加深;随后的20年间,俄国1871年侵占伊犁,日本1874年夺取琉球,1883~1885年又爆发了中法战争,而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大大加深了;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则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清政府完全成了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统治工具。但是西方殖民主义对晚清法制变革的影响是复杂的。从晚清社会及法制状况来看,古老的中华法系已经开始缓慢进入历史变迁的进程,法制变革的基础已经确立,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只是起到催化、加速的作用;从当时入侵的西方法律文化来看,这种影响是多元的,既有英美法的影响,又有大陆法的影响;就“挑战—应战”的效果而言,入侵的西方法律文化影响是深刻的,但从总体上看,西方法制的内部精神无法也不可能深深地嵌入中国法制变革过程中。[11](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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