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读先贤的书,它教我们不仅是明白一个朴素而一贯的大道理,而且,它尤其可以砥砺我们的精神意志,敦实我们的情操。这就是“舍我其谁”的大丈夫情操。这在我们今日现实的社会与政治生活行动中,应当有着更为深刻而紧迫的意义。如孟子门人公孙丑曾问孟子:
“敢问夫子恶乎长?”(孟子)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14]
这就是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它原本可以充塞在大天大地之间。于是而有孟子所称道的“大丈夫”与“天下之大道”:
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为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15]
好言好语,振聋发聩!实际上,《孟子》中处处洋溢着这种凛然不可侮慢的精神,且拿一则具体的故事为例:
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朝,将视朝,不识可使寡人得见乎?”对曰:“不幸有疾,不能造朝。”
接下来,面对别人对孟子的不解,孟子坦然论述道:(www.xing528.com)
曾子曰:“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夫岂不义而曾子言之?是或一道也。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16]
齐王托疾而召,自失为君之礼。“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我有什么不如你的地方呢?这样的丈夫气概,洋溢在《孟子》的每一处,而这正是我们阅读其中的慷慨乐处。我们须知,苟且的富贵威福,实在无足道也;对我们的民族大业而言,它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冒昧揣测,或有读者读到这里未必以为然,我甚至担心这里会出现冷嘲热讽的鼻息。那么,我们就姑且引用一回英格兰法律史上著名的爱德华·柯克法官的故事。柯克生于一个贵族家庭,并受教于最为卓越的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他精通法律并以此名垂史册。他最脍炙人口的一段佳话是他据理顶撞英王的故事:
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何不去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国王一行来到法院,遇到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Edward Coke)爵士。令国王颇感意外的是,他要审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这儿碰上钉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御驾亲审,这是什么道理?”国王满脸不快,质问柯克大法官。“陛下息怒,容臣禀告。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内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吾王总揽。但是,陛下要亲审案件这事,却是期期不可。”柯克显得很恭顺,但眼神中却透出一份坚定不屈。“哈哈,国王不能审案,这倒是桩新鲜事。我的大法官阁下,你别给朕来这套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花样。朕知道,吾国法律以理性为依归。你不让朕审案,显然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们有理性喽。”国王语中带刺儿。柯克并不退让,一板一眼地说了一番话:“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17]
据说,这次冲突是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但同时,我们需要特别顾及的是,他本人也因为这副脾气而经历了被控诉、被解职、甚至被监禁的遭遇。单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应当赞赏柯克没有委曲行那“妾妇之道”。而纵观我们现今所能理解的政治与法律历史,每到历史的紧要关头,我们知道,这样的大丈夫形象从来都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健康存在的中流砥柱。所有的制度设计,都不是凭空便可以运行,这应当是一个浅显易明的道理。就此而言,妾妇之道固不可取,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骂娘的做法也是一样可憎;我们的现实境况是,我们尚需要切实可行的门径,尽量好地去鼓励、砥砺“行天下之大道”的大丈夫情操。这个问题,或许正是我们今日法治建设途中的一大蔽障!
就上述两个方面说来,我们没有理由不管不顾,或者自说自话地拒绝理解我们的古圣先贤,我们需要文化深处的情感认同,而《孟子》中所建言的仁政思想及其大丈夫情操的感召,更应当是激励我们今日法治建设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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