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权力专横、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独特运作机制,具有彰善瘅恶,防止、纠正偏差或失误的功能。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台官、宪官,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方式主要是弹劾违法失职的官吏。谏官又称言官,职在规谏讽谕,以匡人君,监察方式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奏章。御史行纠弹官邪之责,谏官司谏正君失之任,二者构成中国封建社会较为完善的监察体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御史台拥有广泛的权力,不仅具有行政监察权,而且享有司法监督权和一定范围的审判权。司法监察权是通过参与立法、司法,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来实现的。其所拥有的审判权是不完整的,监察官作为“天子之法官”,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一是中央或地方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组成临时法庭,共同审理的案件;二是皇帝交办的案件。除此之外,御史参与司法审判,其职司主要是监督案件的审理,如审判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并随时予以纠正,体现的仍然是司法监督职能。从职责权力上看,御史监察制度是为了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监督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实施,对违法违纪违礼行为进行纠察弹劾,对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实行封驳谏诤。从监察事项和范围看,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甚至已经深入到官员的私生活。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的互市、学术讨论等也都置于御史的监察视野。[7]中国传统社会御史监察机关职权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反映了最高统治者对督察官吏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国家统治效能的重视;另一方面,司法审判活动关系到封建法制的落实、黎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安定。御史监察监督职能的实现,对昭雪冤狱,纠正违失,实现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发挥着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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