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创设于秦,而其加强和巩固,并形成定制则是在汉朝完成的,在此基础上,汉朝强化并巩固了大一统的律典传统。汉初,有人认为,周代实行封建制,国祚绵延八百载,秦代实行郡县制,社稷仅保二十年,这说明封建制优于郡县制。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刘邦在建国之初实行“一国两制”——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孰优孰劣已然显而易见。在平息了缘于封建制而引发的王权旁落、疆土分裂等一系列社会动乱和危机后,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如何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显得格外重要。亲历动乱的董仲舒以儒家经典为依据,提出并发展了大一统理论。他从《公羊传》中抽出“大一统”三个字加以发挥,构成了理论形态的“大一统”。董仲舒通过“六经注我”阐发他的大一统理论。他认为: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辟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4]
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构成了汉代新儒学的核心思想,概而言之,有三:一是反对诸侯分裂割据,主张领土完整;二是加强中央集权,统一王权,统一政治,即所谓的“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15]在专制主义时代,加强中央集权,统一王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的象征,就是民族凝聚力的中心。将中央集权和大一统结合起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三是统一思想,即所谓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16]以董仲舒所创立的新儒学统一思想和意识形态。值得一提的是,在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里,论证了政治统一、思想统一与法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只有实现了政治统一、思想统一,才能够“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秦末和汉初的社会动荡正是由于缺乏政治统一和思想统一,才导致“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而百姓无法可守,不知所守,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为大一统的律典传统奠定了理论基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7]董仲舒的大一统理论正是为汉初政权长治久安开出的一剂良方,因此,大一统理论一经提出,便得到了统治者的采纳,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民族意志。在强大的国家政治力量的推动下,大一统理论得到了淬炼和升华。在这套逐渐完善的理论指引下,古代东方出现了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特征的汉朝大一统政治格局——“汉朝模式”。后世王朝无一不以“汉朝模式”为表率和榜样,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传统。(www.xing528.com)
在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中,律典编纂是实现和维护统一的重要方法。汉初,为适应初建的大一统政权,汉朝继续沿着秦朝律典编纂的道路,远宗《法经》,近承秦律,形成了以《九章律》为核心的汉律体系。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随着大一统思想的深入和中央集权逐步强化,汉朝的律典编纂呈现出儒家化的重大转变。囿于“祖宗成法不可变”的祖训,维护大一统政治格局和思想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出现在汉律体系以外的单行法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诸儒章句中,甚至出现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它们初步构成了中华民族律典传统的精神气质。当然,汉朝的律典同秦朝一样,都是大一统政治格局下律典的早期形态,在律典的形式和精神方面都尚显稚嫩。[18]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正是汉朝形成了完整而成熟的大一统理论,并使之成为国家和民族意志;正是汉朝强化和巩固了大一统政治格局,坚定了走大一统道路的信念;正是汉朝将大一统和律典有机结合,赋予了大一统下的律典以独特的精神气质,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本走向和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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