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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死刑复核程序的思想基础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死刑复核程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西周统治者提出的“明德慎罚”思想,是传统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几千年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死刑复核程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时期,孔子进一步提出了“胜残去杀”[4]的思想,成为传统死刑复核制度又一思想渊源。孔子的“胜残去杀”的思想强调,善人治理国家百年,就可以达到战胜残暴,免除虐杀的效果。

传统死刑复核程序的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死刑复核程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有着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

西周统治者提出的“明德慎罚”思想,是传统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武王伐纣成功后,周公总结历史教训,认为夏朝“乃大降罚,崇乱有夏”,即乱杀无辜,搞乱了夏王朝的政治,导致上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商代初年“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2]认为所谓“明德慎罚”,就是杀戮有罪的人是对百姓的劝勉,开释无辜的人同样也是对百姓的劝勉。若是“乱罚无罪,杀无辜”,[3]就会引起民怨,最终导致自身的覆灭。这一思想对后世几千年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死刑复核程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ww.xing528.com)

春秋时期,孔子进一步提出了“胜残去杀”[4]的思想,成为传统死刑复核制度又一思想渊源。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也。”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5]孔子的这段话,成为历代循吏的座右铭。如汉代的于定国,其父为县狱史,以“决狱平”闻世,定国自幼学法于父,又“迎师学《春秋》”,“其决狱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6]宋代欧阳修称其父决死狱是“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7]就是说在判决死刑案时,尽量想法让其存活,为其求得一线生机,最后实在不行,只能判处死刑时,被判死刑者也就不会有恨意了,自己也不存在遗憾了,所谓“生者无恨,死者无怨”。孔子的“胜残去杀”的思想强调,善人治理国家百年,就可以达到战胜残暴,免除虐杀的效果。唐贞观初,在讨论治国方略时,封德彝主张大乱之后,必须“以威刑肃天下”,而魏征则认为,大乱之后,人心思治,当行王道。唐太宗以“胜残去杀”的理由,肯定了魏征的观点,“数年间,海内康宁”。[8]这就是“胜残去杀”思想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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