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举制度的产生年代,曾有不同观点,究其主要者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汉代肇兴说”。宋人章如愚言:“科目兆于汉,兴于隋,著于唐而备于宋朝。”[10]徐连达和楼劲赞同此说。[11]第二种为大多数学者所秉持的观点是隋为科举制的开创者,其中又分为开皇说和大业说。[12]其中大业说依据《大唐新语》“隋炀帝改置明、进二科”。国内多数学者倾向于大业说。[13]第三种观点认为科举制始于唐。何忠礼认为科举制的萌芽与产生有质的不同,主张“科举制的起源和进士科的创立时间都在唐代”,[14]经过两宋的完善,明清时期被推向高峰,直至1905年被废除,成为中国历史上实施最久、最主要的官员选拔制度。与以往选官制度相比,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公开竞争、分科考试、择优录用。如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两种,即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举行,而制科则为皇帝临时下诏选拔专项人才而设定的。常科下分设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主要六科,其他还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其中,明经科和进士科最受重视。常科考生来源很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生徒”,二是“乡贡”。前者指当时在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考试,故该试又称为“省试”。后者则主要指那些不在学校上课但也想参加考试的社会知识青年。“乡贡”须由个人带好自己的身份材料、履历证书向所在州、县报名,此举亦称之为“怀牒自列”,而后州、县再逐级考核,合格后再参加尚书省的省试。省试发榜后,合格者还要参加吏部复试,内容和标准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15]吏部发榜后,合格者方可授官。自唐之后,前后历经1300多年,科举制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宋朝回避制、别头试、锁院、糊名、誉录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科举制在选任中的公平性。欧阳修给英宗的奏折中称:“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16]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在程序上更加严格,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个级别。特别是清代又增加了复试(即乡试发榜之后,凡取中的举人,还得举行一次复试,通过者才能参加礼部的会试)、磨勘试卷(清中央政府对各省乡试进行检查)。为了严防选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清廷对于科场舞弊者往往严加惩处。
为政之要,重在择人。传统中国一直在努力探索一条有效的选官之途,从世卿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官吏选任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注重才学,选拔方式多样,选拔标准趋向客观、公开和公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法文化的发展与变化。司马迁曾言:“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官吏选任制度合理并恰当运用的时代,往往是国运昌盛、政治清明的时代;反之,国势衰微、吏治昏乱。(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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