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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会改变。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常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子女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父母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子女抚养权的影响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会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常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子女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父母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进行判决。

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新冠肺炎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的情形,父母一方被感染也并不代表就此失去抚养能力。因此,法院可在判决中灵活处理,从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多种因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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