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婚外情的一方应当净身出户。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的《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沪高法民一〔2010〕8号)第三条中具体说明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指南》指出:“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这种照顾不是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姘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故若一方存在婚外情,则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对无过错方应当多分,对过错方应当少分,但这不代表过错方应当净身出户。此外,若过错方除了婚外情,还因此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以少分或不分。
无过错方除了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外,若过错方的婚外情较为严重,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若无过错方能够证明其配偶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则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过错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过错方此时的行为涉嫌重婚,无过错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因此,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除非过错方自愿放弃财产,否则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无过错方还可以在证明过错方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若过错方同时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隐藏、转移夫妻财产等情况,法院可能对其作出不分共同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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