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答:某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未满足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继承的前提,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法定继承,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答:某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未满足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继承的前提,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法定继承,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该法条可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中,侄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虽然《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某人的侄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其财产,但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正式通过,无法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某人的侄子还是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某些条件时,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可以突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中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突破法定范围,酌情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此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完全依靠被继承人的扶养;(2)此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若侄子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即可分得某人适当的遗产;若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则无法取得某人的遗产,该笔遗产须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无主遗产处理,归国家或死者生前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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