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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除权判决及效力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权判决是通过对票据无效的宣告,以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同时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或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不能主动作出除权判决而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除权判决及效力

(一)除权判决的作出

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是通过对票据无效的宣告,以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同时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因此,除权判决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确权的性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权利期间或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

2.申请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或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不能主动作出除权判决而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除权判决的效力

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支付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除权判决即为生效,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票据失效,任何人(包括善意持票人)不得依票据请求支付人支付。

2.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依据除权判决,要求支付人支付票据的金额,支付人不得拒绝。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除权判决书的格式如下:

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www.xing528.com)

( )民催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人申请宣告股权证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股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发放机关申请重新办理股权证持有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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