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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要求明确确定债务金额及抗辩方式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权人在支付令申请中要求法院督促债务人给付的数额也必须是确定的,否则法院无从发出支付令。“其他债务纠纷”通常是指能对债权人的支付申请进行抗辩的债务纠纷,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或者虽非对待给付义务,但债务人可以行使抵消权的义务。管辖法院的具体确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

支付令申请要求明确确定债务金额及抗辩方式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案的债权人,任何第三人、案外人等无权申请。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和有价证券,并且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只有在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人在支付令申请中要求法院督促债务人给付的数额也必须是确定的,否则法院无从发出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其他债务纠纷”通常是指能对债权人的支付申请进行抗辩的债务纠纷,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或者虽非对待给付义务,但债务人可以行使抵消权的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只有实际送达给债务人,才能够实际督促其履行债务或者及时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用债务人能够实际接收的方式送达。法院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而公告送达是一种假设性的推定送达,债务人极有可能看不到公告,如果有异议也不能及时提出。所以,督促程序不能使用公告方式送达。

(2)债务人没有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且必须在我国领域内。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只能用公告送达,债务人有可能看不到公告而无法行使异议权;如果债务人在国外,涉外送达方式较为复杂,手续繁琐,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送达甚至无法送达,债务人无法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不符合督促程序快捷简便的特征。(www.xing528.com)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的具体确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必须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依据该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也一并写明。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给付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包括引起债权发生的事实以及证明债权存在并已到期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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