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是引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开始的必备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精神财富或无形财产,不属于认定的财产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①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③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④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www.xing528.com)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二)审理
1.法院接受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2.发布财产认领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财产所有人已消失或者去向不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写明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后,如无人认领财产,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同时,应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组织执行。执行组织应当发布执行令,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应予以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如果有人提出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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