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以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以上利害关系人皆不存在,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行使申请权。
2.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还应附有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案例(14-2):朱某与银河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朱某未按约定付款,银河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朱某的妻子蒋某向法院主张朱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蒋某作为朱某的配偶、银河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朱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正在进行的合同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特别程序结束后,再根据情况恢复原有的诉讼程序。
(二)管辖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由被申请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www.xing528.com)
(三)审理
1.鉴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法院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2.确定或指定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3.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4.确定监护人及有关争议的解决。在判决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应当为该公民确定监护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若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应由该公民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近亲属中指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内,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起诉后,应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应当明确,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其终结时间是法院作出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之时,而指定监护人程序则是另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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