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恢复。如果因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该利害关系人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作出宣告失踪、死亡的判决后,失踪人或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此时不能适用上诉程序,也不能适用再审程序,只能由作出原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这个新判决的作出必须由该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并应将代管的财产情况向该公民报告,并及时清理后返还给该公民。
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恢复。
1.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依继承法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依照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原物已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如果因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该利害关系人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www.xing528.com)
2.对于婚姻关系,如原配偶在公民被宣告死亡期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原配偶已再婚,或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其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关于被宣告死亡公民的子女,如果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该公民仅以子女收养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予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引例解析: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限,应从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次日起连续计算,中间不能间断。本案中,高某的情形不属于下落不明,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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