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0日,某村村民刘勇(19岁),离家去广州某餐厅找其表哥打工。2008年元旦,刘勇的表哥回乡,刘勇的父母才得知刘勇根本未去广州其表哥的餐厅打工。于是家人四处寻找,毫无音信。至2009年春节,仍无刘勇任何消息,于是刘勇之父在2010年3月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刘勇失踪。
问题:如何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知识点:特别程序的含义、特点及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非讼程序是用来处理某个法律事实或某项民事权益不存在争议的非讼案件。在这类非讼案件中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不存在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对立状态。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其中特别程序包括六类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特别程序是几类不同审理程序的概称。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六类案件,其间并无更为密切的关系,分别具有自身的特点,每一类案件都各自独立地适用一种审理程序,各种审理程序分别独立,相互之间不能混杂适用。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则可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各种民事案件。除此之外,两者还有以下一些区别:(www.xing528.com)
续表
特别程序具有以上诸多特点,从总体上说仍属于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间也有着必然的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凡特别程序中已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特别程序中未作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引例解析:刘勇父亲向法院起诉,并不是和某人发生争议,而是请求法院确认刘勇失踪的事实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向刘勇的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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