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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与辩论相互穿插的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不必严格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穿插进行。一次开庭审结是指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通过对案件的一次开庭审理,确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而对案件作出及时的裁判的审判方式。对经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尚未调查清楚,是非尚未分清的情况,不能片面强调一次开庭审结。

法庭调查与辩论相互穿插的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一)传唤和通知方式简便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传唤和通知的方式简便,即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简便的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均可。在审判实践中,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既便利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也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但由于这些灵活简便的传唤形式,没有类似传票附随的送达回证,难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得知或者收到开庭通知,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为此,《简易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二)审理程序简便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样应遵循公开审判原则和开庭审理的规定。但在开庭审理阶段,程序较简便,不受法律规定的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普通程序中开庭审理所包括的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阶段之间有明显分界,任务清楚,前一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可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不必严格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穿插进行。这两个步骤的内部顺序也可以灵活掌握,不必一定依法定的调查顺序和当事人发言的顺序。由此可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阶段性不像普通程序那样明显。

(三)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庭审程序是把案件的解决过程最直接、最完整、最公开地展现于社会公众面前的环节,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快捷高效是衡量简易程序内在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将一次开庭审结确立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原则。一次开庭审结是指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通过对案件的一次开庭审理,确认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的争议焦点,从而对案件作出及时的裁判的审判方式。一次开庭审结民事案件,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对经一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尚未调查清楚,是非尚未分清的情况,不能片面强调一次开庭审结。对此《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又规定了一次开庭审结的例外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特点,《简易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即除法院认为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都要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宣告判决。

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两项原则的确立,一是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以促使当事人提高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的主动性;二是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庭审质量;三是可以减少诉讼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增加法庭审理的透明度。这是简易程序效率价值的体现。

(四)裁判文书的制作

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要求制作裁判文书时和普通程序有所区别。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讲求裁判文书的论证性、说理性;适用简易程序或者调解结案的裁判文书,力求简洁、明晰。”它的具体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简化或者合并。《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明确了五类情形下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可以适当简化: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②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③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④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⑤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www.xing528.com)

(五)审结期限

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规定了较短的结案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意见》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案例(10-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几项是错误的?( )

A.判决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除非在人民法院的授权后,才能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

B.当事人可以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

D.法院因审判工作量大,主张对判决书进行适当简化,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另外,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限于当事人协议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不能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故A、B项是错误的,C、D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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