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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概要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从起诉受理开始,经过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直至宣告判决等阶段,以及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方式,都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囊括了第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诉讼中所涉及的诉讼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第九章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概要

1.了解普通程序的特点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2.熟悉并掌握第一审程序的一般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运用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模拟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并能够正确处理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实际问题。

普通程序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相对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内容完整。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从起诉受理开始,经过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直至宣告判决等阶段,以及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方式,都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囊括了第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诉讼中所涉及的诉讼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www.xing528.com)

2.适用范围广泛。这是由普通程序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完整性所决定的。具体表现为:

(1)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适用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尽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简易程序的适用是选择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所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仍可适用普通程序。

(2)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案件时,如果适用的程序没有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普通程序还具有类似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普通程序通常分为起诉与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宣判四个基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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