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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方败诉须负诉讼费,对方胜诉可减免费用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顾女士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法:一方败诉须负诉讼费,对方胜诉可减免费用

司法救助是指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如身体残疾、贫困等)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减、免的诉讼费用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切实保障那些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会因交纳不起诉讼费用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①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成经营难以为继的;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其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②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引例解析: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的被告朱某负担。

1.民事诉讼期间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独立进行某项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分为法定和指定期间、不变和可变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七种方式。

3.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交和确定最终的负担。

关键词:期间 送达 诉讼费用

(一)示范案例

案情:顾女士与王先生因感情不和进行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了夫妻财产。顾女士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07年5月15日,但法院通知顾女士领取判决书的时间是5月31日,而在这之前,5月25日,王先生到法院签字领取了判决书,两天后(即5月27日)王先生在海南三亚意外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二审判决书一个送达了,一个没送达,到底生没生效呢?

顾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判决之前,男方已经死亡,案件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裁定撤销二审判决。

分析: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日期的规定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超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这样一来,生效日期按哪个算?法律没有规定,是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还是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这起案件因为种种巧合,碰到了现行法律的一个空白点。对此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①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②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③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那么,本案当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二审判决,依据的就是第三种观点。虽然也没有错,但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专家和律师建议,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判决书没有同时送达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此类的争议。

(二)习作案例

崔某和周某于2009年4月合伙成立了一个工作室,主要承揽打印、复印、洗照片等业务。2011年1月,周某擅自以工作室的名义用崔某的房屋及工作室设备为抵押向A企业借款25万元。财产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因周某未能按期偿还A企业借款,2012年2月,A企业带人强行搬走复印机等设备,并要求崔某、周某交付房产证。崔某与A企业交涉未果,将A企业和周某告上法庭,诉称房屋为自己所有,周某无权将其抵押;且抵押未办理登记,故请求法院确认周某与A企业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问:本案如何收取诉讼费用?

1.简述期间的计算方法。

2.试述送达的方式和运用。

3.诉讼费用有哪些种类?试述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速算

以下诉讼费计算公式(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www.xing528.com)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7%+11 800元

9.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6%+21 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41 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 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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