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多数人的民事争议时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在诉讼中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形态。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通称为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又称不可分之诉,是指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或者应当共同参加诉讼,法院必须一并审理并判决的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多数人的民事争议时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在诉讼中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形态。原告一方为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通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的一种,属广义上的当事人。
共同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时间和费用,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在处理同一事件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
与原告、被告均为一人的单一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他们必须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的法律关系或者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www.xing528.com)
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直接规定或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将若干诉讼合在一起审理。
(三)共同诉讼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以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又称不可分之诉,是指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或者应当共同参加诉讼,法院必须一并审理并判决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可分之诉,是指同一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可并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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