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民事诉讼法实现的任务,以及贯穿民事诉讼始终并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期间、送达制度、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法院调解制度、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等。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该法经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第一次修正、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第二次修正。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民事诉讼法》分4编27章。具体内容包括:
1.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民事诉讼法实现的任务,以及贯穿民事诉讼始终并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2.主管与管辖。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内部分工问题,以及对受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3.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地位、诉讼权利与义务等。
4.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质证、认证、证据保全等内容。(www.xing528.com)
5.其他制度的规定。包括期间、送达制度、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法院调解制度、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等。
6.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7.执行程序。规定执行的一般原则、执行开始、执行措施及执行中止、终结等内容。
8.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基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一个补充性或特殊性的规定,主要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原则、管辖、期间、送达、仲裁和司法协助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时,原则上可以比照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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