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革命后期,共产国际提出了开展土地革命的主张。八七会议也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是如何革法?没有形成结论。在外国,只有苏联实行过,这就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国有,消灭地主富农。共产国际代表主张中国也实行土地国有。“左”倾错误领导不问中国的具体国情,教条主义地生搬外国经验,提出“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的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23]。毛泽东同志关于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开始并不是十分明确的,但是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使错误的认识不断得到纠正,最后日趋完善。
在八七会议后的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曾经表示过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意见,但是两天以后,在致中央的信中也提出了“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的主张。上井冈山后,土地政策成为十分尖锐的现实问题。为了制定具体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同志上山不久就进行了永新调查和宁冈调查。通过这两个调查,初步地了解到了湘赣边界的阶级关系和土地占有情况。他在1928年11月给中央的报告总结一年来土地斗争的经验认为,按照中央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虽然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但是对于中间阶级的打击“过重”了;他们反叛革命,依附豪绅阶级,使贫农陷于孤立,于革命斗争不利。毛泽东同志说,“此问题实在严重得很”。鉴于这种情况,他提出可以考虑“向自耕农让步问题”,但由于没有讨论研究,“此间仍照中央办法执行”[24]。一个月后发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就是根据中央办法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的条文。1929年初,党的“六大”决议传达到井冈山,同时根据闽西调查和兴国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改变了上述规定。这年4月颁布的兴国县《土地法》,明确指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年7月,毛泽东同志为了帮助开好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率领红四军前委派来的同志向代表们就土地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在他的指导下,这次代表大会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下没收”;对富衣“不没收其田地”,也“不派款”,争取“中立”;对小地主“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并肯定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分配土地办法和实行给地主及其家属以生活出路政策[25]。这些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没收范围,缩小波及面,减少了土地分配斗争中的阻力。井冈山、兴国县的两个《土地法》和闽西的土地政策,在实践中为正确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表明了党对于土地问题认识的发展过程。
寻乌调查和兴国调查是毛泽东同志发展土地革命政策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调查。这两个调查内容丰富,解决的问题也较多。首先是关于工商业问题。当时有的地区还有“使小资产阶级变为无产”的“左”的影响,对中小商人和工商业兼地主的工商业部分实行没收政策,党对于工商业问题也未做过认真的调查。毛泽东同志说:“对于商业的内幕始终是门外汉的人,要决定对待商业资产阶级和争取城市贫民群众的策略,是非错不可的”,即使能规定某些正确的原则,也“不能把具体工作方法指示出来”[26]。因此,他在1930年5月“下大力”进行了寻乌调查,系统地了解了这个地区的商业、手工业、旧有土地关系和土地斗争的情况,写下了8万多字的调查材料。其中“寻乌的商业”一章,长达3万余字,是他进行城镇调查唯一系统的材料。这次调查使他了解了手工业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战表演”的剧烈情况。这次调查之后,保护工商业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其次,关于富农问题,这是土地政策中影响较大的一个问题,在政策的制定上,党既有一个认识过程,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左”的或有的错误倾向,在这个问题上都有明显表现。寻乌调查之前,对待富农只规定抽多补少的原则已反映出缺点。在寻乌调查中,毛泽东同志认为富农在抽多补少时只拿坏田,不抽好田,这种“肥瘦分配的斗争”,既是“富农与贫农的斗争”,也是“土地斗争的中心”问题,于是决定“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27]。(www.xing528.com)
这项原则进一步限制了富农,有利于贫农,正确地引导了土地革命的深入展开。寻乌调查尽管还没有把富农与地主、富农与富裕中农严格区别开来,也不可能不受共产国际根据苏联经验提出的“加紧反对富农”的指示的影响,但总的说来,对富农的政策还是比较适当的。1931年王明路线贯彻到中央苏区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主张被扣上了“富农路线”的帽子。他们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从肉体上消灭地主,从经济上消灭富农,使土地革命斗争出现了较大的反复。1933年的查田运动,也不可能没有“左”的指导思想,但毛泽东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尽力对“左”的倾向加以限制。他深入调查研究搞试点,根据土地革命斗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削弱富农”的政策。他说:富农与地主有区别,富农是半封建剥削者,“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对地主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取削弱的政策”。为了巩固地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的利益,首次提出了“富裕中衣”的概念,以稳定富农与中农交界的那一层人,使他们“脱离地主富农的影响,团结在贫农周围,一致向地主作斗争”[28]。接着在10月颁布的《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又规定了区别地主与富农的具体标准,以及从剥削时间和剥削分量上区别富农与富裕中农的数量界限。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左”的错误的发展。第三,在寻乌调查和兴国调查中,毛泽东同志还深入地了解了农村的剥削状况。在寻乌地区,地租剥削、高利剥削和税捐剥削的方式竟达20多种。毛泽东同志说,他历来疑心书上记载的“卖妻鬻子”的话,这回特别过细地作了调查,结果几个村子确有其事,说明“旧的社会关系,就是吃人关系。”在兴国调查中,继续了解农村的剥削状况,以及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通过这些调查了解,使他逐渐形成了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基本概念:一方面,地主、富农以百分之六的人口占有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另一方面,贫农和中农以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仅占百分之二十的土地,“因此得出结论,只有两个字:革命。因而也益增革命的信心,相信这个革命是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人民的拥护和赞助的”[29]。
这个时期,毛泽东同志还作了一系列土地问题调查,使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的一套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正确办法不断完善起来。在调查中,他发现到处存在的“荒田现象”与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有关,提出:过去分好了的田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这就彻底纠正了“土地国有”的规定。1932年。他根据长期土地革命斗争的丰富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对于农村的各个阶级、阶层划分的标准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解决了党长期没有解决的许多重大问题。这样,经过前后六七年的调查研究,按照毛泽东同志自己的说法,才算认识了中国农村。他和其他同志一起,为党制定了一条基本上适合我国情况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后党的政策虽经几次变化,但基本上没有离开这条基本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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