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是“等同论”,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没有什么区别,只有表述不同,二是“对立论”,或“否定论”,认为两者水火不容,后者的提出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转向“左”倾,是时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否定。在我看来,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这两者之间既有相互包容的一部分,又有互相区别的一部分。两者的相同性在于:第一,两者的过渡性是一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在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的著作以及党的各种文献中都是这个看法,没有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过渡时期的意见。第二,两者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的新民主主义的任务和目标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建设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也要求使中国由落后的贫穷的农业国家,变为富裕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家。第三,两者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方法是一致的,毛泽东在讲新民主主义社会时说过,我们不怕资产阶级造反,可以不流血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过渡时期总路线对于资产阶级的政策也是强调和平改造,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实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1]。第四,两者转变为什么会主义的规划时间是一致的。过渡时期规划的时间是明确的,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宣传提纲》的解释,是三个五年计划加上经济恢复的三年,即18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延续时间,在党和政府的正式决议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在有关的谈话中所讲的时间大体相同,即15年至20年。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回答党外人士的询问时甚至表示过:过渡到社会主义,“大概二三十年吧!”这可能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延续时间的最长的估计。直到1951年12月毛泽东在修改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的决定时还说,“准备以二十年时间完成中国工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意即在20年内还是新民主主义时期。
过渡时期总路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之间还存在重要区别。仅仅看到两者的一致之处而忽视其区别是不对的。如果没有区别,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没有提出的必要,毛泽东也没有必要在总路线提出的同时批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作了重要改变。
第一,对主要矛盾和任务的重心的认识变了。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分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矛盾是二元的。一方面认为我国经济基础落后是“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提出党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另一方面又提出国内的基本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这就是说,当时在理论认识上是将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并重的。建国头三年也是按此精神来宣传两者关系的,尽管在实际上比较强调阶级斗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两者关系的认识不能不说有了某种变化。就总路线的正式表述而言,确实是将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并提的,在解释总路线时还强调国家工业化是“主体”,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但是,总路线提出后的客观印象是强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使两者的关系与七届二中全会决议讲的相比较,有了明显的倾斜。这以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越来越置于经济建设任务之上,认为这是“纲”,是“主题”,提起了这个“纲”,包括经济工作在内,“一切都有统属了”[2]。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总路线也可以说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3]。由此不难看出,总路线理论的实际重心发生了变化。不仅如此,党的工作重心也更加转向阶级斗争这方面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作为“主体”的工业化建设,而是抓作为“两翼”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明确地说:中央现在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都集中在抓社会主义改造。他本人可以说是全神贯注、全力以赴了。(www.xing528.com)
第二,对待非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态度和政策变了。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农业和手工业中的个体经济以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是基本的经济成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将允许存在和发展,对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采取限制政策,对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利用”。新解放区的土改结束以后,这个看法开始变化,认为农业个体经济面临两极分化和两条道路的选择,主张在土改之后“趁热打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去发展,就会走资本主义道路”[4]。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在总路线提出后(实际上在“三反”运动后)逐渐地升了级,不仅讲利用、限制,还讲改造、消灭。在强调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为主要矛盾时,毛泽东就指出“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意即它已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实际对象(尽管按人民内部矛盾方式来解决)。一年之后,明确提出了“利用、限制、改造”的六字政策,所谓“改造”,就是以和平方式消灭资产阶级。当时中宣部的《宣传提纲》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在后来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而指出,总路线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小生产也绝种。这些说法明显地改变了在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不消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经济政策。
第三,向社会主义转变或过渡的时间起点和实施步骤变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在讲新民主主义社会时,党的领导人都强调转变、过渡是15年、20年之后的事,1949年7月,毛泽东向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1950年6月,他在政协会议上说,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这个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我们国家将稳步前进,“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5]。但是,到了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的说法开始变了。在9月的书记处会议上,他解释说: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在这以后,毛泽东不断宣传从现在起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观点,并批评“将来突然转变论”。在1953年6月15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针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说:在人民民主革命成功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9月8日,周恩来在政协会议上指出:在过渡时期中,要使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一天一天地增加,而不采取激烈的突然变革的办法,“不是在一天早晨突然宣布实行社会主义”,“而在这一天以前,一切都原封不动毫无变化”[6],“这是不可能的”[7]。根据“现在逐步过渡论”,就没有一个像一些同志所想像的那种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这就是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日即是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时,过渡时期就是解决社会主义革命问题,这无疑是从《新民主主义论》到七届二中全会决议都没有的一个新观念,这个思想观念的大变化不能不使人产生突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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