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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政时代:银行业监管政策梳理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表57:2018年以来银行业主要监管政策资料来源:民创研究院1)重要政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流动性管理办法》2018年5月,《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相继发布,推动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化发展。从“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到“经国务院批准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给予理财子公司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截至2019年末,已有16家理财子公司和1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

资管新政时代:银行业监管政策梳理

2018年以来,银行业在“去杠杆净值化管理”的大背景下,总体保持严监管的态势,以2018年1月银监发[2018]4 号文为起点,新老划断下存量业务的整治成为重点。而后,“资管新规”及其细则文件“理财新规”发布,引导银行委外业务规范化发展,这也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收益率,形成实质性的影响。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的相继发布,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规范发展。此后,伴随“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文件的出台,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范围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要求。受此影响,银行对于现有业务的开展有所放缓,开始为新生态下的业务发展进行蓄力,大资管行业的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图表57:2018年以来银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资料来源:民创研究院

1)重要政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流动性管理办法》

2018年5月,《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相继发布,推动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化发展。根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有所提高,同业集中度风险指标的计算范围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指标将一级资本作为计算基础,提升了银行对于资本的需求,在“三三四”等系列严监管政策的要求下,“穿透监管”被视为监管重点,加快了银行的资本消耗。《流动性管理办法》提出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匹配率等5个指标,结合新增的“创新性”指标与原有MPA的考核指标来看,其目的均在于压降同业杠杆、管控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从而倒逼同业业务回归到本源。

图表58:《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的主要监管要求变化

资料来源:央行、银保监会、民创研究院

2)重要政策:《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2018年9月和12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发(两项规定合称为“理财新规”),标志着银行理财业务的框架性监管文件正式落地。伴随着“大资管新规”及相关细则文件的相继出台,银行理财板块在产品转型、创新业务转型的探索过程中,设立商业银行子公司的条件逐渐趋于成熟。首先,根据“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因此商业银行需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才能开展理财业务,银行理财子公司由此应运而生。其次,此前商业银行按照原银监会的要求,对理财事业部进行机构改革,从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控等多方面调整,已基本实现相对独立的运作,这也意味着子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已经具备。

理财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地位开展资管业务,与原有银行体系里的信贷业务、自营交易相分离,能够有效隔离风险,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倒逼组织管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资管业务特点相匹配,搭建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理财业务有序转型;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增强市场化环境中的竞争优势,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巩固基础。(www.xing528.com)

政策要点:该份文件作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总则满足“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统一监管要求,同时为营造资管机构的公平竞争环境,在相应规定上进行一定调整,使得理财子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时,应同时遵循“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从业务范围、股东资格、设立条件、负面清单、申建流程等方面,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要求和申建流程。

从具体条例来看,子公司管理办法较“理财新规”有所放松,而正式稿在收集并整合来自市场的意见之后,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和交易管控等方面进行一定调整,为理财子公司拓展理财业务创造机遇。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相较此前的监管规定,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销售门槛下降,代销渠道有所放宽;第二,降低资本消耗,鼓励理财参与股票投资;第三,理财投资非标的空间扩大;第四,分级理财产品的发行放松;第五,理财产品投资理财的限制放宽;第六,理财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对本公司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限制放宽。

图表59:“理财新规”意见稿与正式稿要点解读

资料来源:央行、银保监会、民创研究院

从《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要点内容可以发现,在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和风险隔离方面,文件将银行理财板块从银行业务中剥离,并使其与其他同类机构保持统一监管,旨在推进银行业务回本溯源。从正式文件与意见稿的区别来看,正式稿在风险管理的机制建设上,再度加强了理财子公司对标基金公司的力度。并且在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和自有资金运用方面的要求,略有放松。从“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到“经国务院批准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给予理财子公司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全新的金融牌照,其职能类似于一家“信托+公募”持牌机构,未来将与公募基金的部分业务进行直接竞争,而定位的差异化,使得两者的业务发展方向有所不同;与理财事业部相比,理财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运作,将有助于扩大理财规模,并增强银行的投资能力。

自《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以来,各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9年也成为了理财子公司元年。截至2019年末,已有16家理财子公司和1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或开业。得益于理财子公司在销售渠道、投资限制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将成为基金、资管等机构的重要竞争对手,未来理财子公司的蓬勃发展,将重塑我国金融市场的生态格局。

总结来看,资管新规引导银行表内与表外隔离,理财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未来通过理财子公司进行资管业务的运营,引导银行实现净值化管理,更多参与大类资产配置。从客户端、产品端和投资端三大方面来看,客户端由于保本理财的正式退出,未来打破刚兑将是最大的影响;资管新规根据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禁止滚动发行,理财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产品线将更加丰富;从投资端来看,允许资产管理产品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图表60:资管新规引导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鼓励进行资产配置

资料来源:民创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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