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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货币体系的目标和措施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阶段就是从1971年1月1日到1973年12月31日,主要目标是缩小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幅度,将所有成员国的货币都纳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并筹建货币储备基金来稳定汇率,协调货币政策。各种货币在“一揽子”货币中的占比由其发行国GDP和贸易额在欧共体

欧洲货币体系的目标和措施

1979年3月,在德、法两国的倡议下,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比利时、爱尔兰、荷兰和卢森堡等8个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MS,European Monetary System)将各国货币的汇率与对方固定,共同对美元浮动。随着1989年西班牙的加入和1990年英国的加入,该体系扩张到了10个成员国。该体系在早期获得一定成就之后,随着其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严重,无法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最后引发了欧洲货币体系危机。

1. 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经济背景

欧洲货币体系是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中建立货币联盟最关键的一步,是区域货币体系的一大突破。该体系是为了应对20世纪70年代频频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欧共体内部的经济动荡、尤其是不断加剧的汇率波动和货币危机而形成的区域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成立结束了当时国际货币竞争性的贬值,但是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多边贸易体系。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在大量双边贸易基础上协定达成,根据可能出现的经常项目逆差额度来确定一个双边贸易额度,超过该额度的赤字必须通过黄金加以结算。当时的欧洲各国因为重建本国经济,对美国进口远远高于出口,导致各国都缺乏美元,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美元荒”(Dollars Gaps),引发所有国家都争取黄金和美元盈余。此时,任何一个国家将其货币进行自由兑换都会导致与其进行双边贸易的国家极力从中赚取盈余,将其兑换成美元,致使该国陷入严重国际收支逆差的困境。

面对如此的窘困,欧洲国家意识到,必须依靠欧洲各国自己的合作与努力,重新确立货币可兑换性。为了加强欧洲国家间的合作,充分利用“马歇尔”计划的援助,欧洲于1948年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The 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1950年,包括OEEC的17个成员国在内的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支付联盟”(EPU,European Payments Union)以应对双边贸易信贷额度被耗尽而引发的欧洲内部支付系统的困境,迈出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第一步。1955年8月,该联盟成员国签署了《欧洲货币协议》,进一步发展了欧洲内部的货币可兑换性。1957年,“欧洲钢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签署了以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共同农业政策为核心的《罗马条约》,并于第二年的1月1日确立了由这六个国家组成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1958年12月,《欧洲货币协议》缔约国又签订了一项修改本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同意把各自国家的货币对美元的波动幅度由±1%缩减至0.75%,将欧洲国家货币之间的最大波动幅度由2%缩小到±1.5%,整个波动范围也由4%缩减至3%。随后,法国宣布法国法郎贬值并且实行有限制的自由兑换,接着英镑也开始了自由兑换,其他成员国也随之纷纷采取同样的措施。从此,“欧洲支付同盟”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该协定。

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的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一直处于比较良好的状态,共同体内部物价稳定、失业率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国际收支处于盈余状态、货币呈现出稳定趋势,整个经济运行良好。因此,“欧洲经济共同体”并没有对货币合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也没有建立一个独立货币体系的需要。

然而,在1968年的第一次美元危机冲击下,法国法郎于1969年8月贬值11.1%,同年9月西德马克升值10%。同时,《罗马条约》的签订使得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更紧密,对加强货币合作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1969年12月初的欧共体海牙会议上,联邦德国总理怀特·勃兰特提出了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来协调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以摆脱该体系之外的汇率波动影响。

1970年6月,欧共体通过了第一份关于创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完整性理论构想——《维尔纳报告》(Werner Plan),是欧元诞生史上第一份重要性报告。《报告》认为,建立该联盟的目标就是要维护欧共体经济稳定,促进其经济增长。这需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只对欧洲议会负责,能够制定统一的、对成员国产生决定性影响的经济与货币政策的政策中心。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美联储体系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以便对货币政策进行决策

该《报告》提出,在1971年1月1日到1980年12月31日的10年内,分三步个阶段来实现货币统一计划。第一个阶段就是从1971年1月1日到1973年12月31日,主要目标是缩小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幅度,将所有成员国的货币都纳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并筹建货币储备基金来稳定汇率,协调货币政策。第二个阶段是从1974年初到1976年底,主要是集中成员国的部分外汇来补充筹建的货币储备基金,加强欧共体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进一步缩小外汇波动幅度,促进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剩余的4年为第三个阶段,主要目标是实现劳务、资本和商品能够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且不受汇率波动的影响,促进固定汇率向统一货币发展,最终发行统一货币。但是,由于受种种原因的影响,如1973年的石油危机、随后在1974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等加剧了欧共体内部的经济差距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这个阶段的目标都未能实现。

1971年2月9日,欧共体建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European Currency Unit),将其作为计价标准和结算手段。“欧洲货币单位”的价值跟美元等值,含金量为0.888671克。在美元经历了1971年和1973年的两次大幅贬值以后,“欧洲货币单位”的含金量仍然没有改变,但是它的价值已经不再与美元相等了,而是与SDR等值。在1971年SDR与黄金脱钩,改为与16种“一揽子”货币定值后,欧洲共同体创设了新“欧洲货币单位”,并且将其成员国的9种货币组成的“一揽子”货币来决定新“欧洲货币单位”。各种货币在“一揽子”货币中的占比由其发行国GDP和贸易额在欧共体中的比例决定。但是,新的“欧洲货币单位”只起计价单位的作用,欧共体中的国际结算、国际储备、外汇干预都使用美元。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美元危机频频发生,严重冲击着欧共体货币汇率的稳定。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货币危机和汇率波动,欧共体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时的欧共体委员会主席罗伊(Roy)重申了组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重要性。欧共体成员国也已经在共同筹建欧洲货币体系这一问题上取得了广泛的基础。每次美元危机的爆发都会造成欧洲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直接冲击着欧洲货币的稳定。欧共体成员国一致认为,在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诞生之前必须要建立一个符合欧共体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区域性国际货币体系来应对频频爆发的美元危机对欧洲各国货币的冲击。

美元兑欧洲货币的汇率从1977年的1月25日的最高值0.8381一路下跌到1978年10月30日的最低值0.6579,下跌幅度高达21.5%,同期的美元、英镑和法国法郎对西德马克的汇率分别下跌了26%、19%和19%。面对西德马克的不断升值,实行“蛇形制”浮动汇率的国家开始不断地调整本币与西德马克的比价。然而,这种比价的调整严重影响着“蛇形制”浮动汇率制度的稳定,更无法积极应对美元危机的冲击,直接挑战该汇率制度的发展。为了加强各国货币的合作与汇率的稳定,更好地抵御美元危机的冲击,组建欧洲货币体系由原来的广泛共识走上了实际操作。

作为欧共体第一经济大国的联邦德国,其经济在战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对外贸易。但是,在西德马克不断升值的情况下,1978年德国经济的增长开始转向依赖内需。美元危机使得西德马克持续升值,严重影响了德国商品在境外的竞争力,导致联邦德国的对外贸易萎缩,引发西德马克币值的波动。此时的联邦德国意识到,维护西德马克币值稳定的同时,必须要加强成员国货币汇率的联系,积极筹建欧洲货币体系。从此,作为欧共体第一经济大国的联邦德国开始在筹建欧洲货币体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了1978年,欧共体各国的经济状况开始了好转,物价上涨的速度开始缓减,通货膨胀率为1974年的一半左右,各国通货膨胀的差异也明显降低。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国际收支出现了顺差状态,英镑、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的贬值压力减轻很多,而且西德马克显示出十分坚挺的趋势。这为欧洲货币体系的成立提供了十分良好的条件。

1978年12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从1979年1月1日起启动欧洲货币体系。当时欧共体成员国的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加入了欧洲货币体系,欧共体另一成员国英国因为拒绝参加当时的欧洲货币汇率机制而没有加入。但是,意大利和爱尔兰则要求欧共体增加对它们的援助。法国提出,只有取消共同农业政策中的货币补偿金以后才允许该体系生效,这与德国的利益冲突。欧洲货币体系因为上述矛盾的协调,最终到1979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2. 欧洲货币体系的内容与运行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目标就是要稳定汇率,巩固欧洲国家货币在国际货币领域的地位,把欧洲真正统一成一个市场,共同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增长,为欧洲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新动力。整个欧洲货币体系是由三大块内容组成的,一是欧洲货币单位(ECU,European Currency Unit),二是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三是汇率稳定机制(ERM,Exchange Rate Stability Mechanism)。

欧洲货币单位(ECU)是“一揽子”货币,也是整个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欧共体理事会根据欧洲货币体系各成员国GDP在近5年内的平均值、它们在共同体内部贸易所占份额以及它们在共同体原有短期货币支持基金份额来确定一国货币在ECU货币篮子中的含量。根据上述原则,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之初的构成中,西德马克占有近1/3的权重,法国法郎、英镑与荷兰盾的权重都在10%以上(参见表7-1),而且这个构成可以在EMS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比重将随着各成员国经济状况的改变进行相应的调整。欧共体委员会每隔五年就会对此权重进行审核与调整,而且还规定,当某成员国货币在篮子货币中的比重的实际变化幅度超过25%时,可以要求调整。随着成员国的加入和各国经济状况的改变,ECU的构成分别在1984年9月15日、1989年9月15日和1995年3月6日进行了调整(参见表7-1)。

表7-1 EMS运行过程中的ECU构成

资料引自:李卓.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81~83。

作为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部分——欧洲货币单位(ECU)的运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定成员国货币的中间汇率标准和偏离指示器,二是充当欧共体官方信贷的计算单位和价值尺度,三是作为欧共体的储备资产和干预手段。(www.xing528.com)

欧洲货币体系是通过平价网体系(Parity Grid System)和货币篮子体系(Currency Basket System)体系干预外汇机制,实现各国货币汇率的稳定。平价网体系是指欧洲汇率机制成员国货币间的任何两种货币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具体汇率的高低由ECU作为标准。篮子体系中任何一种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都不能超过规定的波动范围,否则双边汇率的相关成员国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尽可能将双边外汇拉回到规定的范围内。ECU作为各成员国货币汇率偏离中心汇率的指示器,对偏离幅度进行衡量。

ECU是欧共体所有官方信贷、各成员国之间划拨清算和经贸往来的价值尺度与计价工具。欧共体的所有财政、关税、预算、统计、核算、农产品价格的制定、对外援助等都是以它作为标准尺度和计价单位。同时,《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中的财政和技术等援助也是通过ECU加以核算。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自1973年4月成立以后,集中了成员国各20%的黄金储备外汇储备,作为发行ECU的准备。因此,ECU成为了各成员国的重要储备资产,也成为了ECM中仅次于美元和西德马克的储备资产。欧共体成员国的央行可以将此作为结算手段进行相互借贷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当某两国货币间的汇率波动超出了规定的范围,相应的发行国有义务通过卖出强币和买入弱币进行干预。如果这些国家缺乏干预能力,可以向EMCF提供信贷援助,而且这些援助可以通过ECU加以清偿。因此,ECU充当着欧共体的储备资产和干预手段。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MCF)集中了各成员国20%的黄金储备和20%的外汇储备,用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制度,提供极短期信贷(Very Short-term Financing)、短期货币支持信贷(Short-term Monetary Support)和中期财政援助信贷(Medium-term FinancialAssistance)。提供极短期信贷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成员国的外汇干预能力,维护外汇波动的幅度。当成员国双边汇率的波动幅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可以通过向EMFC申请以ECU记账、期限为45天(可延长至90天)、不受数量限制的极短期贷款来买进弱币和抛售强币,从上下两个方向同时压缩汇率波动幅度,从而增强外汇干预的效果。短期货币支持信贷是为了帮助陷入国际收支赤字的成员国的筹资需要,期限为3个月,但是最多可以延长到9个月。这种贷款的借贷数量受到借入国债务额度和贷出国债券额度的限制(参见表7-2)。中期财政援助信贷是为了向那些出现严重赤字且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局面的成员国提供期限为2~5年的信贷。由于很难出现所有成员国都在同一时间内都发生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所以这类贷款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作为一般要求,任何一个国家所申请的贷款都不能超过该类贷款资金的50%。这类贷款的具体资金由各成员国分摊,各国对此的出资承诺参见表7-3。

表7-2 短期货币支持信贷额度

资料来源:Ypersele & Koeune. They European Monetarmy System. London: ECSC-EEC-EAEC,1984: 2.

表7-3 成员国在中期货币支持信贷额度中的承诺

资料来源:Ypersele & Koeune. They European Monetarmy System. London: ECSC-EEC-EAEC, 1984:2.

欧洲货币体系实行的是固定汇率机制,各参与国的货币之间保持一种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对EMS以外国家的货币则实行联合浮动。这当中,EMS成员国货币间的固定(或准固定)汇率,是通过ECU所确定的中心汇率及规定的波动幅度,以及必要的外汇市场干预措施实现的。当干预措施不能奏效时,则通过直接、最后的手段——调整中心汇率来达到新的稳定。

3. 欧洲货币体系的成就与发展——欧洲经济货币联盟

欧洲货币体系的运行在抑制成员国的通货膨胀和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就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自身而言,其名义汇率变动率远远低于欧洲货币体系建立之前。根据IMF的研究报告显示,ERM的汇率在1974~1978年的平均波动程度达到28.4%,但是1979~1989年的平均波动率降为12.7%,1987年之后都保持在10%以内;而同期非ERM国家汇率的平均波动在30%左右。在80年代中期以后,ERM的CPI平均增长率为2.5%~3.5%之间,远远低于1979年以前1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同期非ERM国家的4%~5%水平。汇率波动的降低,加强了成员国经济的协调性,也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较低的通货膨胀率维持着整个经济的稳定运行。同时,在美元大起大落的80年代,相对稳定的欧洲货币体系对稳定当时处于动荡状态的国际金融市场有着积极的作用。

欧洲货币体系成立之后,其成员国不断增加,如果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也先后加入到欧洲货币体系之中。1990年,英国加入欧洲汇率机制,加强了欧洲国家经济的趋同性和汇率的稳定性。绝大多数成员国都选择ECU作为储备货币,并给予其一般外汇的法律地位,并且成立了ECU清算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国经济的竞争加剧,依赖性也加强。1985年12月,欧共体委员会提出,在1992年底建成一个没有国界限制,商品、劳务和资本可以自由又流动的欧洲统一大市场计划和《欧洲经济与货币政策合作联盟》。

随着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逐渐成形,欧共体国家的经济也呈现出蓬勃的气势。在80年代中期,欧共体12国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1%左右,美国、日本分别为39%和19%左右,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总出口额的一半以上,远远高于美国的15%和日本的14%,其国际储备为世界总储备的1/2,美国和日本的占比仅为22%和8%左右。但是,欧共体的经济发展速度却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面对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内部各国经济的紧密联系,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进程被加速。1989年4月17日,经济与货币联盟委员会提交了其研究成果《关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也就是《德洛尔报告》)。《德洛尔报告》得到了欧共体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并在同年6月份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得到通过。该《报告》对指出,未来的货币联盟必须能够保证货币的自由兑换、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各国的货币政策必须是该联盟所实行的统一货币政策。在该《报告》的基础上,产生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草案)》和《欧洲中央银行章程(草案)》。1991年12月,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召开的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马约》明确规定了未来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必须实行单一的货币,实现高度稳定的物价和高度稳定的汇率,防止严重的财政赤字债务积累。同时,该条约还对货币联盟的建设划分了三个阶段,并且对三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990年7月1日到1993年年底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消除金融一体化的障碍,具体任务为促进欧共体所有成员国都加入欧洲货币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波动幅度;取消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动;加强成员国在制定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方面的协调性,实现内部统一的大市场。从1994年1月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一直延续到1998年年底。这是一个过渡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货币与汇率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各国经济的趋同性;制定各国的预算规则,即任何一个成员国政府的预算赤字(或实际赤字)不得超过当年GDP的3%,政府债务不得超过当年GDP的60%;通过立法保证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规定其首要目标是稳定物价;建立欧洲金融管理局(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进一步强化了欧洲货币体系的运行。此后为第三阶段,主要是组建欧洲中央银行,发行单一的货币——欧元,确定欧元为单一的法定货币;确定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与欧元兑换的永久性汇率,以及欧元与非欧元区国家货币的汇率;规定成员国以欧元为单位发行债券。

4. 欧洲货币体系的缺陷与危机

在欧洲货币体系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它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而且随着欧洲货币体系的发展,这些缺陷也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协调性,引发了后来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

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获得了低通胀率的成就,却是以低增长率和高失业率为代价的。为了避免对外汇干预责任的不对称性,该体系通过设立“欧洲货币单位”,以及依赖于成员国之间货币政策的协调性来干预外汇市场建立均衡汇率。但是,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矛盾的冲突、彼此利益的博弈严重影响了该体系的稳定和发展。而且,仅仅通过强化欧洲汇率机制很难从根本上保证所有成员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由于德国在欧洲货币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货币政策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该体系的运行。统一以后的德国,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虽然马克在ECU中的份额不变,但是德国经济的增强提升了马可兑美元的汇率,也就提高了马克在ECU中的相对份额。这种相对份额的变化以及因为马克价值的变化引发的德国货币政策的变化对欧共体的宏观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当时的英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经济却处于疲软状态,增长缓慢、失业严重。对此,这些国家实行了低利率政策,以帮助私人和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促进就业。但是,这与德国在80年代后期一直保持3%以下的低通胀率相违背,尤其是德国统一以后,出现了巨额的财政赤字,更是对通货膨胀极为谨慎。对此,德国拒绝了七国首脑会议降息的要求,而且在1992年7月把贴现率提高到8.75%。这直接引发了人们在外汇市场上大量抛售英镑、意大利里拉来抢购德国马克的狂潮,导致英镑和里拉汇率大跌,引发了1992年欧洲货币体系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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