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名词》词典用“融合教育”解释“随班就读”,而融合教育的发起是基于人权的哲学思考,人生而平等,不能因“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13],以“确保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14]。针对当时特殊教育的“隔离式安置”模式,雷诺兹(Reynolds)提出“请把他们还回来”和“永远不要把他们带走”,残疾人特殊教育应该“回归主流教育”的普通模式。更有甚者,提出撤并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全民融合,全社会融合。认为残疾学生可以通过融合教育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融入普通班级,融入普通群体,融入社区,与普通学生一样拥有参与学习的机会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探索和努力,融合教育已经从理论思辨走向操作实务,从专家呼吁走向法律规定,从群体讨论走向群团意识。不过反对融合教育的声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如反对者认为,融合教育影响正常人教育、影响主流常规、影响正常人发展。要正视缺陷,重视因材施教。他们认为人权上的哲学平等与技术上的平等不能等而视之,学习能力的个别差异不能被缺陷补偿的无限性所蒙蔽,不切实际地缩小个体差异带来的只能是事实上的更大差异,应该采用隔离式的特殊教育学校安置模式,而且学校要建在边远一些的地方。漠视者认为融合教育仅只是口号,残疾学生不过是“随班就混”“随班混读”而已,有效的特殊教育模式仍然是特殊学校教育。改良者认为要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不仅要对普通学校进行改革,增加必要的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还需要对特殊学校的技术资源中心进行改良。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是改良的关键所在,他们不仅自己要会教,还要教会普通学校的老师也会教。只有能够独立担当起资源教室、教师的角色,完成“个别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融合才是有效融合,如果不能完成“个别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随班就混”将不可避免。
虽然见解不同,不过融合教育的核心内容却从未改变,它们是: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让残疾儿童在受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必须获得可达到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可依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采用就近就便的安置模式;主张使大多数残疾儿童(或者全纳)尽可能在普通学校或普通班中与健全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达到让特殊教育的“支流”回归到普通教育的“主流”之中,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15]。随班就读的这些思想,通过《萨拉曼卡宣言》得到集中体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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