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学名词》词典,“随班就读”是“中国教育工作者结合实际、参照国际融合教育做法,把残疾儿童就近安置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6]。这个定义用“融合教育”解释,而不用丹麦的“正常化”、西欧的“一体化”或美国的“回归主流”,甚至也不用《萨拉曼卡宣言》的“全纳”或中国最直观的“残健合一”来解释。虽然核心思想接近,但还是“融合教育”最为严谨。词典的另一种解释是“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7]。这可能与1994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相关。《办法》指出“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办学形式”[8];提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以此“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9]。这是一种策略,也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探索。而最近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则是政府主导下的依法治教。这对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实现特殊教育公平且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10]意义重大。顾定倩教授说:“决不能把对随班就读的认识停留在教育方式的层次上,而要提高到关乎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公平权利的政治高度。”[11]顾明远教授认为,《指导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实践过程中要自觉依循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努力做到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12]。由此看来,“随班就读”模式经过多年的有益探索,已经从哲学思辨走向更具法律法规效率的政府主导实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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