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式教学法要求初中思想政治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要求与学生认知特点来精心构建以情感体验为中心的活动情境,利用情境提出问题,进而让初中生在真实或近乎真实的情境中亲身体验,以便引导学生大胆探究问题,理解并建构知识,发展学科能力与学习能力。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应将知识、技能融入教学中,以此来激发初中生的探究欲望。
在体验式探究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初中生以欣赏、对话、争论、表演等多种形式来丰富自身的探究体验,使初中生在体验中获取知识与建构知识意义。同时,教师应利用体验式教学活动来培养初中生积极探索与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升其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初中生能够利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完成知识建构与知识内化的任务,将从思想政治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真正内化为个人品质,从而在思想政治学习中完成德育建构任务。在体验式教学法下,角色扮演与综合实践活动是最常见的体验教学活动。下面,笔者将以“消费者的权益”一课的体验教学法来作为本节的案例补充。
“消费者的权益”体验法教学案例
一、课前准备
环节1:创设情境,引题探究。
教师可利用多媒体为学生展示一个真实的案例:“1998年7月8日,19岁的女大学生钱缘到屈臣氏四川北路超市购物。就在钱缘离开超市时,警报器突鸣,超市的工作人员怀疑她偷窃物品,于是不顾钱缘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脱裤检查,结果一无所获。事后,这个女学生觉得自己很冤屈,便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屏幕播放到这里就戛然而止,教师可趁此时机向学生提出问题:“这件事的结果到底会如何呢?”以此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然后,教师便可要求学生针对这个案例在课堂上举办一次模拟法庭,以此来创设探究情境,引导学生自主预习相关教材与书籍,鼓励学生自主搜索法律知识,为探究活动做好准备。
环节2:组建法庭,角色准备。
在学生中间选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及“陪审团”,成立少年法庭。同时,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案例分析,搜集证据,书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为法庭辩论准备材料等。
二、课堂教学
环节3:角色表演,情境体验。
在课堂上设立模拟法庭。然后,由学生根据该案件开庭审理。在“法官”进行完案情介绍后,先由“原告”和“被告”分别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接着,便进行法庭调查取证(“原告”方举证,“被告”方举证,“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再由双方“律师”进行法庭辩论。经过双方激烈辩护后,“法官”做最后陈述。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从中体验道理。例如,以下是双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辩护。(www.xing528.com)
“原告方律师”:在本案件中,超市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依法享受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根据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超市的行为是违法的。
“被告方律师”:超市有超市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超市经常有东西被偷盗,如果不加强对偷盗这方面的管理,超市的损失很大。超市对顾客的检查是为了防止货物被盗,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因而是正常的。
“原告方律师”:超市货物被盗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管理不善,要杜绝此类现象应加强内部管理才对。许多超市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他人的利益,以防止失窃为借口,随意怀疑顾客,甚至随意对消费者搜身,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实际上是侵权行为。
“被告方律师”:对顾客进行检查,防止本商场的物品不被偷盗是商场工作人员的职责,且检查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是用暴力强制的,因而不存在违法行为。
“原告方律师”: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不顾消费者(女大学生)的反对,强行对其进行脱裤检查,这就是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超市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在激烈的唇枪舌剑中,学生们情绪高涨。经过双方的辩护,学生可体验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受侵犯的,而且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适当使用法律手段来予以维护。
环节4:点评归纳,建构知识。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教师应进行点评与总结,指导学生重点学习被忽视的问题,肯定学生的观点,并结合教学目的和要求完善学生要掌握的知识点。学生也能够从形象的真实情境中获得切身感受,由此主动建构知识意义。同时,在形象而真实的情境中,学生能够体会到法律的尊严、权威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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