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澳大利亚《产业保护法》规定,如果审计长“有理由认为某人或某个组织,以摧毁或损害澳大利亚产业的意图,从他国进口产品,他可以向部长出证”[41]。澳大利亚的立法将倾销对本国产业的损害归罪于进口商,认为进口商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对国家的忠诚,并侵犯了本国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42]
“两战”之间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行汇率反倾销除了需要具备前述汇率倾销这一条件外,还需要证明汇率倾销对进口国的现有产业造成了损害。例如,1922年修正的1921年澳大利亚法律,就规定在如下情况下适用汇率反倾销税:在向税则委员会的询问并接到其报告之后,如果部长确认,如果货物原产国或出口国的货币已贬值,并且由于这种贬值,货物已经或正在以损害澳大利亚产业的价格出售给澳大利亚的进口商。这是一例适用汇率反倾销税需要有进口国产业受到损害这一条件的明确规定。
如果说以上澳大利亚的立法例将产业受损聚焦于与外国进口货物构成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澳大利亚的生产制造商的话,那么,有些国家则将产业损害从本国(即进口国)生产制造商扩展到本国的就业。例如,英国1921年《工业保护法》就将“英国的任何产业的就业正在或可能将会遭受严重影响”作为满足汇率反倾销的条件。[43]英国的规定将保护的目标由生产制造业转移到就业上,在现实中,产业的兴旺与否与就业息息相关。如果一个产业被摧毁,那么,就业就不可避免地丧失。因此,保护就业在很大程度上与保护产业具有一致性。(www.xing528.com)
从英国这一规定来看,英国对损害的认定标准十分宽松,根据供需关系的需求价格均衡理论,一国消费者对于一种货物的需求和消费量在短期内是有限并大体上稳定不变的,一种进口货物在本国市场上得以销售给消费者,无论是否以倾销的方式销售,只要被消费者购买并消费,消费者的部分需求将由进口货物满足,都可能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国生产这种产品、这种产品的类似产品或这种产品的替代品的产业只能减少生产(供给)或降低价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需求价格均衡,而无论是减少生产还是降低价格都会造成该产业收入下降,影响该产业雇佣工人的人数,使相关产业就业下降。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只要证明进口货物在英国国内市场上售出给消费者,并达到比较可观的数量规模,且在英国国内也存在生产这种货物的产业,就满足“任何产业的就业正在或可能将会遭受严重影响”,就会被认定为对英国产业造成损害。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部分国家规定实施汇率反倾销要求本国存在生产这一产品的产业,这是从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出发,将倾销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而反倾销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进口国生产同样或相同产品的产业免遭倾销这种不正当的竞争的损害。因此,“两战”之间一些国家实行的反对倾销主要存在于那些也生产与倾销货物构成同类货物的产业,其理由是允许进口廉价外国货物对国内生产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如果进口国国内没有生产外国的倾销货物,或者如果倾销的货物是能降低生活开销或便利生产的食物或必需品,则廉价进口则是一种优势,而不是损害。然而,另一些国家则不受此限制,亦即这些国家无论是否存在生产进口倾销产品的产业,只要外国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了损害,其就可以实施反倾销。如下文外国的汇率倾销妨碍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建立,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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