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S法制应为支付、转账指令以及其他债务提供清晰且确定的结算终局规则。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包括破产法),必须承认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参与者之间或参与者之间完成的支付、转账指令或其他债务,以实现交易终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采取合理措施,以确认跨境支付系统结算终局的有效性,特别是在制定恢复与有序关闭的计划时。基于立法框架与制度规则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跨国结算可能涉及法律制度不相融的情况下,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交易终局的时间点意义重大(也参见原则1)。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第8项原则规定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结算最终性”。它规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该至迟在生效日日终,提供清晰且确定的最终结算结果;必要时在日间或实时进行最终结算。尽管该原则不必然要求支付系统提供结算保证,但这一原则要求支付系统明确支付、转账指令或其他债务的结算点,并在不迟于生效日结束时完成结算流程,最好是在此日期结束之前完成。由此可见,首先,CIPS法制的相关规则和程序应该清楚地确定结算的最终时间点。明确界定结算终局的时间点有助于制定异常情况解决方案,并迅速确定参与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地位。尚未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确立结算终局时间点(或同一天结算)的法律制度将构成对该原则的违背,即便交易结算日期在结算之后被确定为结算终局的日期。此外,将最终结算推迟至下一工作日可能带来隔夜风险敞口。其次,一般情况下,CIPS法制应规定在结算日或某一特定时间点后,禁止单方面撤销已接受和未清偿的支付、转账指令或其他债务,以避免造成流动性风险。然而,在任何情况下,CIPS法制应明确例外情况的截止时间,为营业时间变动的例外状况确立特定的理由与依据。举例来说,基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情况或金融市场出现混乱的原因,CIPS可申请延期结算。如果允许有操作瑕疵的参与者延期完成相关业务的结算,则CIPS法制应制定与批准延期与延期时限相关的规则,并应使参与者明确知晓。(www.xing528.com)
CIPS法制将“结算终局”原则以成文的形式加以体现,有助于利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CIPS交易结果的终局效力,并且避免其交易结果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或追溯。立法者在CIPS法制中确定结算终局有助于稳定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结算结果,实现CIPS法制的安全价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