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质押融资可用于解决银行(在此指CIPS参与者)出现暂时性资金短缺的问题。出现短期资金流动性困难的CIPS参与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质押债券以融入资金并弥补资金不足,待CIPS参与者向央行归还资金后再从央行拿回质押的债券。CIPS法制缺失自动质押融资规则,不利于落实央行的货币政策、提高银行对资金的运用效率、有效配置资金的流动性以及实现效率价值。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代替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文件旨在提高清算效率,防止融资余额上限、融资利率、合格质押品、成员机构资质等方面的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成员机构的融资空间,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以及扩大质押债券范围。因此,我们仍将自动质押融资视为CIPS法制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www.xing528.com)
日间透支与自动质押融资发挥的作用相似,起到系统润滑剂的作用。缺失日间透支规则不利于有效解决资金流动效率不足的问题、提高CIPS的运行效率以及实现CIPS法制的效率价值。[5]《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第15条和第17条规定,不论是直接在CIPS中开立的清算账户还是央行为CIPS在HVPS中开立的清算账户,均不得透支且日终余额为零。这并未完全解决HVPS法制中日间透支功能被雪藏的问题,也使得CIPS希望借此功能来提高资金流动性的愿望落空。从域外支付系统法制的经验来看,隐藏日间透支功能不利于支付系统运行效率的提升。我们认为相关机构尚未有效启用日间透支功能的原因在于日间透支的监管难度大,尤其是在CIPS的发展初期。可见,现阶段CIPS法制尚未能实现日间透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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