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IPS及其法制的建立
在CIPS出现之前,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处理主要依靠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igh Value Payment System,以下简称HVPS)。基于适用对象的局限性,HVPS的功能缺陷在处理跨境人民币支付与结算业务时逐渐暴露。HVPS在处理跨境业务时存在的运行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弱、严重依赖国际信息交换系统(如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以及运行功能不足等问题,极易导致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融资、证券市场等诸多领域遭受冲击,并且使有关金融信息受到其他国家的监视与控制。
为解决HVPS在处理人民币跨境支付与结算业务时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建立起CIPS,为人民币跨境支付与清算业务提供了配套的支付系统。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为开展人民币跨境交易与结算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支付平台。CIPS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货币清算和金融信息交换中分别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相互连通,但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计划是分两期完成CIPS的设立工作。第一期采用全额实时清算的方式,为人民币跨境业务提供支付与结算服务;第二期采用混合清算模式,即结合全额实时支付方式与净额结算方式。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动CIPS建设和直接参与者扩容。[4]CIPS安全、平稳与高效的运行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法制。CIPS的配套法制不仅应能够保障系统高效与安全运行、加快资金流动速度,还应能够增强系统的独立性以降低被其他系统操控的风险。为规范CIPS运行与管理,截至2018年4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CIPS运营机构共出台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服务协议》以及《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三部核心法律文件,对CIPS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准入与退出、账户管理、结算机制、监管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规范,与CIPS法律制度基础、CIPS配套规则共同构建起CIPS法律制度(以下简称“CIPS法制”)。当前,这三部法律文件仅能调整该领域中的部分内容,仍存在规则的效力层级低、制度不完善、立法空白等问题,如缺失终局结算规则与日间透支规则,配套法制如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不健全等。这些不足将导致资金流动效率低下、系统性风险增强以及金融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亟须校正与完善。
2.CIPS法制的价值取向及其意义(www.xing528.com)
价值取向对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有导向作用。CIPS法制的价值取向如何,是一个鲜有研究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兼具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其一,通过探究CIPS法制的应然价值取向,更好地理解和勾画CIPS法制的现状与未来方向。我们从实现交易安全原则、实现国家经济主权的独立、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交易便捷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维度,探讨将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作为CIPS法制价值的学理依据,为立法者在CIPS法制中确立这两种价值提供理论支撑,并分析CIPS法制的缺陷与完善。从CIPS法制现状看,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并未充分实现,有必要从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加以解决:从国际法层面对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国际标准、借鉴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法制经验;从国内法层面改革和发展现有的CIPS法制,如提升其效力层级、填补其制度空白、完善监管制度等。
其二,CIPS法制核心价值的确立,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等具有现实意义。首先,我们建议在CIPS法制中确立安全价值,提升CIPS法制的效力层级,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及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以更好地抵御系统性风险,平衡国际金融格局,推进人民币国际化。CIPS法制中安全价值的实现有助于应对支付系统传输速度快、数量大及监管难度大的特殊问题,减少人工错误与系统技术错误,避免银行出现支付障碍,以有效抵御金融风险并降低资金流转的风险;也有助于增强CIPS与其他重要系统的竞争能力,提供稳定且高效的资金与信息传递服务,提升法制竞争力与系统竞争力,打破大国对金融市场的垄断与控制,进而平衡国际金融格局;能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流动性支持功能,为境外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提供安全与高效的人民币支付网络,促使人民币逐步被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接纳与使用。其次,我们还建议在CIPS法制中确立效率价值,发挥自动质押融资以及日间透支等在提高资金流动效率上的功能,以提高CIPS的运行效率及快速应对并化解风险的能力。CIPS法制中效率价值的实现,不仅有助于提前债权实现的时间、缩短交易周期,而且有助于CIPS在面对较大风险时仍能够保持资金稳定且高效流动的状态,进而提高整体市场的经济效益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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