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2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召开后,IMF和世界银行正式宣告成立,二者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奠定了二战后国际经济金融新秩序。IMF的主要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与国际支付情况,确保国际金融体系正常稳定运行;世行则聚焦各个主要发展领域,以提供贷款和技术协助等方式力图消除世界贫困、促进共享繁荣。
IMF和世行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全球经济安全保障方面曾扮演过积极的角色,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这两个机构的争议日渐增加,其制度合理性、合法性也备受质疑。其一,两大经济金融机构的危机应对能力不足,事前预防准备存在缺陷,事后应对方案也未必完全有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时,两个机构尤其是IMF未能及时捕捉到危机爆发的苗头,采取的救助措施不够及时,最终没有阻止危机的快速蔓延。而且,IMF的借贷往往有严苛的条件性,某种程度上甚至还有影响国家主权之嫌。其二,IMF、世行的治理结构不够合理,长期以来由发达国家主导这两个机构决策权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未能解决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不足问题,份额和治理改革进程持续受阻。例如,2019年10月,IMF发表声明称“由于第十五次份额总检查没有取得进展”,将份额调整推迟到不晚于2023年底,这意味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IMF的份额比重未能如期提升,美国继续干扰IMF合理的制度改革进程,致使IMF的代表性、治理能力及合法性大大削弱。而在世行方面,2018年艰难达成的130亿美元增资计划中,尽管美国的投票权略有下降但仍超过15%,美国对世行重要决议依旧具有一票否决权。由于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当前的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在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投资发展等方面既缺乏强劲动力,也难以维持决策的自主性。(www.xing528.com)
为了弥补全球金融安全治理不力的状况,更多国家向区域层次寻求更为稳定的金融安全保障。换言之,在国际金融领域,全球治理机制也遭遇了来自区域治理机制的挑战,这与国际贸易领域的情况有类似之处。从长远来看,全球治理问题主要还是有赖于国际多边合作来予以解决,IMF、世行等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仍有极大的存在必要性,关键就在于其如何改革以适应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的持续演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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