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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机制:维护和平的重大实践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维和机制与制裁机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两个重要手段。联合国维和机制指的是联合国通过部署维和行动解决国际冲突所形成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启动、续延和终止都须由安理会决定,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对维和行动实施指挥与控制。作为集体安全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制裁机制是在外交失效、和平遭受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执行其决议的手段。

联合国机制:维护和平的重大实践

人类追求和平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多种多样,其中集体安全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所构建的集体安全机制颇为典型,二战后建立的联合国机制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联合国宪章》精神与原则而构建的国际制度与规范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国际法基础。

联合国机制秉持集体安全的理念。《联合国宪章》规定,对于威胁、破坏和平及侵略行为,安理会可决定采用武力之外的各种方法对当事国实行制裁,如和平手段不足以恢复和平,安理会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联合国采用“大国一致”原则,即在形成重大决议方面,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权。相较于国联的“全体一致”原则(国联大会或行政院之决议需出席会议之会员国全体同意),联合国和平解决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都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强制性与实效性。

联合国维和机制与制裁机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两个重要手段。联合国维和机制指的是联合国通过部署维和行动解决国际冲突所形成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启动、续延和终止都须由安理会决定,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对维和行动实施指挥与控制。维和行动由联合国首创,其早期形式为联合国军事观察团,成立的标志是1948年6月安理会派往巴勒斯坦地区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又向埃及的西奈半岛派遣了联合国紧急部队,成为联合国第一支维和部队。联合国维和行动经历了五种模式,即宪章制度模式、“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模式、哈马舍尔德模式(第一代维和模式)、第二代维和模式、第三代维和模式。1992年,联合国创建了维持和平行动部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国际维和需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特征是维和立场的中立性、手段的非武力性、行动的自愿性和统一性与维和领域的宽泛性。目前,联合国维和行动基本类型包括:(1)维持停火、隔离交战方部队;(2)预防性部署;(3)执行全面和平协议;(4)建设和平行动。(www.xing528.com)

作为集体安全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制裁机制是在外交失效、和平遭受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执行其决议的手段。《联合国宪章》是制裁机制的依据。当威胁发生时,由安理会判断威胁是否存在,并敦促所有成员国共同采取适宜办法(如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武器禁运、禁止旅行金融或外交限制)执行安理会的决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军事行动。制裁机制是介于单纯的口头谴责和诉诸武力之间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起初,联合国制裁机制主要由安理会下属机构“制裁委员会”来实施,随着联合国制裁案例的急剧增多与形势的演变,现有制裁机制已不能满足需求,联合国制裁机制改革随之而起。这一改革历程包括成立制裁委员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设立监测机制、从全面制裁转向目标制裁(或聪明制裁)和监察员办公室。[14]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制裁的数量远超出冷战期间,实施制裁的内容和依据也更加宽泛,以至于冷战后10年被称为联合国“制裁10年”。联合国制裁机制尽管存在诸多弊端(如双重标准泛滥、缺乏制裁效果评估机制等),但它在国际制裁理论与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使国际制裁在全球反恐、打击军事独裁统治与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作为二战后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人类发展、在全球实现非殖民化、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捍卫国际法、扶贫救灾及人道主义援助、防止艾滋病蔓延和传播以及反对恐怖主义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安全环境的日益复杂以及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尤其是逆全球化力量的增长,联合国的权威受到了一定的挑战,但联合国作为国际治理的核心主体,其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其地位毋容置疑。为了更好地满足全球治理的需求,联合国也在不断推进自我改革与探索新的治理路径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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