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平主义”理念的影响下,和平主义运动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壮大。1815年8月,纽约和平协会成立。11月,马萨诸塞和平协会成立。1816年6月,伦敦和平协会在英国成立。此后,类似的组织和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843年,和平主义者在伦敦首次举行国际和平会议。之后,1848年在布鲁塞尔、1849年在巴黎、1850年在法兰克福、1851年在伦敦、1853年在曼彻斯特和爱丁堡又多次召开会议。和平主义者号召裁减军备,平息战争,建立国际仲裁机构,提倡国际法,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家争端。学者、作家、宗教人士、社会活动家以及妇女、青年学生等社会各界的参与,使和平运动成为颇具广泛性的民间社会运动。[6]
和平主义思潮和运动的发展与战争的发生有着紧密关系。例如,普法战争之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是欧洲和平主义运动的大发展时期。在此期间,国际和平组织兴起(如1889年成立的由各国议会议员参加的“促进国际仲裁各国议会会议”以及由各国民间人士组成的世界和平大会),国际仲裁逐步进入大众视野,两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顺利举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是对战前和平运动的沉重打击,战争的长期化和残酷性使人们对于为什么要发动战争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疑与反思。在此背景下,一战结束后至二战爆发前,欧美和平主义运动很快便发展起来。在此期间,诸如《西线无战事》《永别了,武器》等反战文艺作品涌现;国际联盟协会、费边社、国际和解联谊会等成员众多的和平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美等列强也频繁召开会议,商讨限制军备与裁军问题。
国际联盟(以下简称国联)的成立和《非战公约》的签署是国际和平主义运动的两个标志性事件。1920年成立的国联实行集体安全原则,这是人类在探求和平、维护和平道路上的勇敢尝试。1928年签署的《非战公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宣称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否定了战争的“合法性”,其主要内容包括:缔约各方“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和平主义运动不仅体现在反对国家间战争方面,同时也是受压迫民族争取民族权利的一种手段。印度甘地所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就是其典型代表。(www.xing528.com)
和平主义运动虽然在限制与反对战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未能有效保障和平。20世纪30年代,随着军国主义实力的增强与法西斯势力的崛起,国际和平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并最终走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后,国际和平主义运动进一步发展,并初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门类——和平学,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和平运动的探讨与论述;二是对和平及其对立面如战争、敌对、暴力、冲突等的理论探讨;三是对和平教育的阐述与研究。[7]总之,人类社会既有现实的不完美性,又有为实现理想社会而不懈探索的决心与精神。和平主义理念及由此而发起的和平主义运动就是为实现永久和平的理想社会而努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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