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主义是一种反对战争或暴力的理念,该词由法国和平活动家埃米尔·阿诺德创造,1901年在格拉斯哥举行的第十届世界和平大会上被其他和平活动家采用。[1]
自古以来,人们对和平的向往与追求是人类社会的主旋律。“和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基因,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无论是君主还是平民都对和平有着孜孜不倦的向往。统治者以“天下太平”“国泰民安”作为王朝的施政目标,除了祭祀祈求上天赐福和建立军队维护统治外,还以“礼制”作为协调国家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规范与手段。他们还以“和”“平”等字眼来命名年号和宫殿,以表达对和平的企望。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就有着对“和平”愿景的构想。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主张阴阳协调,追求人与人、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其主张“兼爱”“非攻”,意即“爱利百姓”,平等相待,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反对不义的侵略战争。可以说,墨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和平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此外,兵家学派虽以研究战争、赢得战争为目的,但也认为“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上之策。至宋代,理学家张载明确提出知识分子当“为万世开太平”的宏图大志。与此同时,普通民众则更是渴望和平安宁的生活环境,“安居乐业”是他们朴素追求的最好表达。中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所。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广大劳动人民才不会流离失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中华文明尤其重视家庭关系的和谐友善,并将其作为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家和万事兴”。可见,向往和平、追求和谐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延续不断。(www.xing528.com)
“和平主义”理念同样植根于西方文化之中。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其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引用大量史实,通过对斯巴达和提洛同盟两大阵营之间战争的反思,探讨了战争与和平的利弊,并挖掘出战争爆发的原因。反思战争爆发的原因正是追求和平的重要一步。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关于和平的见解,但是其所推崇的正义和幸福实则为“和平主义”理念的另一种反映。他指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2]追求幸福是人类的共同向往。只有秉持正义的原则,才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公民在城邦之中才会获得幸福。所以,正义是社会稳定与和平的基础,社会稳定与和平又是公民幸福的保障。此后,卢梭、格劳修斯和霍布斯等人都对战争与和平进行了探究,而康德可谓是“和平主义”研究的里程碑式人物。他在晚年撰写的《永久和平论》中先是提出了若干“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尔后是三条“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最后是关于“永久和平的保证”和哲学家为自己保留的“秘密条款”。康德认为应在“自由”“平等”和“所有人都服从法律”这三项原则之上建立“共和制”,以此为基础发展“自由国家的联盟”,得到“世界公民权利”观念的认可与支持,由此才可实现永久和平的理想社会。此外,康德将人类向善和自然演进的法则视为世界和平的人性基础,并寻求现实世界里道德与政治在原则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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