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原则有五个,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即是说,我们的立法、法治都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体现本土法治文化的意蕴。上文我们已经提到,孟德斯鸠强调法律所依赖的文化要素和其他要素,相关的要素形成相关的法律规范,要素的不同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差异,这是对立法本土化的哲学分析,给本土化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诸多法律规范在制定时都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甚至考虑了我国的传统文化,如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登记方式就和西方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确认方式有着较大区别。在西方,婚姻关系的确认大多是通过宗教机制而为之,而在中国,则是通过行政机制和法律机制而为之,因为在我国信教的人口在人口总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是较小的。与本土化相对应的则是立法的全球化的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立法全球化就越来越明显。近年来,随着有些国家以本国利益为核心制定国际规则的状况愈演愈烈,我国提出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我们强调:“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25]这实质上是对法律全球化的昭示,社会公正固然存在于一个主权国家之内,而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社会公正的外延也在不断拓展,有些社会公正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问题,而存在于复杂的国与国交往之中,存在于不同国家的国民的交往之中。所以全方位的社会公正的实现,必须由立法本土化和全球化的统一予以保障,否则便是片面的、狭隘的。
【注释】
[1]该文发表于《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原标题为《新时代立法促进社会公正研究》。
[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即是说法治体系由五个板块构成,其中第一个板块就是法律规范体系。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3]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宣布。
[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5]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六法是指以规范政府行政系统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6]百度百科词条“社会角色”,https://baike.baidu.com/item/社会角色/6999035?fr=aladdin.
[7]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实质上是对发展权的拓展,传统上发展权所强调的是国家的发展权、社会的发展权,十九大报告强调了社会个体发展权的重要性。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8]最近在南方某市就发生了女记者因爆料环境污染问题,被公安机关以抓嫖娼为由进入酒店房间强制检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强制检查的行为是由当地政府授意的,其目的在于阻止女记者下一步的曝光行为,诸如此类阻碍新闻报道的事不止一起。
[9][日]穗积陈重:《法典论》,李求轶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页。
[10]关保英:《圈套式行政执法研究》,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
[11]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因为它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法治发达国家能够达到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常常都以轻罪论处,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追究责任。而在我国则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予以执行,如此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在决定中适用听证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对该处罚行为都不适用听证程序,这其中找不到太好的解释理由。
[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5页。(www.xing528.com)
[13]在全面二胎放开之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强调或者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这个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东南沿海地区严格贯彻一胎政策,但在西部一些省份则允许一胎是女孩的情形下生二胎。这便造成了不同地区在人口政策方面的差异,而各地都制定了调整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或执法规章,这个冲突终究也就成了法律上的冲突。
[14]例如《立法法》第9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5][美]史蒂文·瓦戈:《法律与社会》(第9版),梁坤、邢朝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页。
[16]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
[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
[18][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19~220页。
[19]参见[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朱慧玲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20][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92页。
[21]参见倪正茂:《激励法学探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
[22][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第2版),彭小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0页。
[2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95页。
[2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8页。
[2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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