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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趋势:立法契合社会变奏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机制是立法质量最有效的衡量领域,社会系统的状况是立法质量的试金石。纵观我国的改革开放,其在诸多方面引起了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发展、变化的格局可以称为社会变奏。社会的变奏有的是由法治以外的原因催生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变奏则依赖于立法、依赖于国家对法治体系的构造。深而论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促进社会公正就是要进一步契合社会变奏。

新时代行政法趋势:立法契合社会变奏

立法作为法治体系首要环节的东西,首先存在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之中,它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机制的基本构成。同时,立法也与社会系统有着天然的联系,两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我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更多强调了它作为政治体系的属性,用政治思维进行立法是我国传统立法的逻辑。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社会的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事物来看待,这就使得立法无论在政治机制中如何进行运作,它的基础都存在于社会系统之中。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机制是立法质量最有效的衡量领域,社会系统的状况是立法质量的试金石。纵观我国的改革开放,其在诸多方面引起了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发展、变化的格局可以称为社会变奏。例如我们说我们进入了新的历史时代,这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变奏,因为新的历史时代的社会格局必然区别于传统的社会格局。社会变奏总是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立法要促进社会公正,从精神实质上讲,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契合社会变奏,它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是一种正向关系而非反向关系。作为正向关系,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公正;而作为反向关系,它则抑制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变奏有的是由法治以外的原因催生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变奏则依赖于立法、依赖于国家对法治体系的构造。深而论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促进社会公正就是要进一步契合社会变奏。有学者对此做过深刻论述:“法律——通过立法或者行政对新的社会情形进行回应,通过对宪法、法规或先例重新进行司法解释——不仅继续体现主要的社会变迁,而且逐渐为社会变迁铺平道路。因此,‘有意识地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1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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