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往往被称为是温情的港湾。然而古德在《家庭》中却写道:“在某种程度上,即使最幸福的家庭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权力制度,因为无论何时,每个家庭成员都在鼓动其他成员去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而这往往会违背其他人的意愿。”[30]这句话暗示了权力在家庭中的不可或缺性。由于家庭权力往往是在社会文化的支持下展开的,因此它一般不会为人们所察觉,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在家庭的许多交往过程中,家庭成员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谁有权叫人做事,谁有权发号施令而不必征得他人的同意。”[31]由此,家庭权力得以制度化,并且依据家庭成员的关系而形成相对恒常的组合,即家庭权力结构。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结构较之传统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研究这种变化,对于现代家庭的管理以及和谐家庭的建立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何测量夫妻间的相对权力大小一直存有争议,一些研究倾向于以家庭决策的结果来考察家庭权力(Katz et al.,1985;Mirowsky,1985);但柴尔德则强调从动态过程来考察家庭权力,这包括权力基础(夫妻各自所占有的资源)、权力实施过程(双方在商议事情、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方面的互动过程)和权力结果(最终由谁决策)(Sa fi lios-Rothschild,1970)。对于中国社会来说,上述家庭权力中的事务决策和家务分工方面则更为研究者所关注,比如家庭经济支配、家务劳动分工、购买耐用消费品、储蓄与投资决策等等(徐安琪、刘汶蓉,2003;郑丹丹、杨善华,2003;徐安琪,2005)。以徐安琪的“家庭实权测量说”为例,其提出以“夫妻比较而言,谁拥有更多的家庭实权”的总括性指标测量夫妻权力的新测量方法。这种测量方法关注两个侧面:一是个人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权。认为在缺失值不太高的前提下,可将个人在工作、学习、消费、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及性和生育等方面的自主权变量纳入家庭地位指标体系。二是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这种多维、复合指标作度量,拓展了资源的概念,是研究夫妻关系的新思路。(www.xing528.com)
本书这一部分未作专项调查,故而暂未做家庭实权的总括性调查,仅做了家庭经济支配(即家庭财政权)和家庭分工的调查。这两项调查其实分别代表了家庭财权和家庭事权的运行情况。“财权”和“事权”本是财政学上的概念,但笔者认为这两个要素也能够很好地测量出家庭权力结构的样貌。我们对家庭财权的定义是占有、支配和使用家庭资财的权力;家庭事权是指在家庭事务中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问卷中为了便于被调查者的理解,家庭财权我们设计为管钱模式,家庭事权我们设计为家庭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是女性主要承担家庭事务,故家庭事权在女性,“男主内女主外”的模式代表家庭事权在男性,“男女都一样”则代表夫妻共同享有家庭事权。从财政学原理来说,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比较有利于国家财政治理,对于家庭也是一样,如果管钱的人不管事,或者不管钱的人来管事,都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冲突,不过家庭不同于国家,存在感情或者其他因素,可以来平衡财权与事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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