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的家庭三角形理论认为丈夫和妻子以及子女是一个家庭的三大要素,如果把两个要素之间都用一条线连接起来,就是一个家庭三角形,这个三角形的每一边都表明一种家庭关系。当这三大要素都能在家庭生活中摆好自己的位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一个和睦、稳定、完美的家庭就会出现在社会生活之中。没有子女的家庭,虽然经过夫妻两点可以引出一条线,但毕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结构,隐含着摇摆不定的因素。[16]费老的家庭三角理论目前看来还是一种主要的家庭关系的研究方法,只是,这个模型是把家庭关系问题主要放在核心家庭或两代人的家庭模式中加以考察。
我国家庭关系模式的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下笔者将对其逐一说明。
(一)传统的家庭关系模式
民国以前,家庭关系模式与封建宗法制度相吻合,以父权和夫权为主要特征,是一种封建型的家庭关系。
家庭纵向关系是父母或家长居于最高地位,长辈拥有绝对的统治家庭权力;家庭横向关系是男尊女卑,妇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与男子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其家庭地位是很卑贱的。中国妇女唯一能够品尝权力滋味的途径是生儿娶媳当婆婆,用媳妇更为卑微的家庭地位来达到自己“翻身做主”的心理满足。因此,对媳妇而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来自婆婆的家庭压迫更为深重。[17]
东方传统婚姻在整个家庭制度中的位阶明显低于家庭本身,婚姻基本上仍被视为两个家庭借由双方后代的联结而形成的联合,也就是说,横向家庭关系是低于纵向家庭关系的。这一点与西方差异很大。西方社会将婚姻定义为两位成人间的联结,家庭的组成建立在婚姻之上,同时涵盖了后续的对下一代养育社会化的功能。
(二)半平权型的模式
20世纪初到八九十年代,我国家庭关系进入半平权型的模式。家庭纵向关系还是主要为上下走向,父母继续保持家庭事务决策人的重要地位,并通过对家庭财产所有权和家庭收入的控制,对家庭其他关系进行纵向干预,传统的家长制仍然在家庭管理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但是与传统家庭相比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削弱。[18]王跃生考察了从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农村的所有制和生产方式后认为,在社会变革环境下,家长权力和家庭成员平等观念彼此消长,导致婚姻家庭发生变动,传统家庭的维系方式改变,在仍以农业经营为主的乡土社会中,农民家庭发生了只有近代移民社会和工业社会才会出现的变化。(www.xing528.com)
而这个时期里的家庭横向关系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中国对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教育、就业、提倡晚婚节育、制止父母通过纵向关系对子女人身自由和婚姻大事的无理干涉等,都有效地改善了夫妻之间的横向关系,使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都日趋平等,夫妻关系由原来的单向被动型改为双向互动型。
(三)90年代以来的新家庭关系模式
这个时期家庭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均趋于平等的平权模式。不过也有研究认为存在以独生子女为核心的家庭关系的重构和变迁。
纵向代际关系中,长辈权力逐步弱化,但是从全国来看,家庭代际关系仍然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领域继续扮演重要角色。有研究指出,老年人仅仅是通过分住的方式减少代际摩擦的机会,大部分家庭代际间仍然维持着“家”与“家”的联系,老人与子女间的代际关系并没有割裂,代际间的相互支持仍然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王树新,2004)。不过宁波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明显走在全国的前列,不管城乡,养老保险福利做得都很好,这都进一步弱化了代际关系中的社会保障功能。
纵向代际关系中值得一提的变化是,随着我国只生一胎的人口政策的推广,“子女优先、子女偏重”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观念开始左右我国家庭关系,甚至改变着这些关系的性质。独生子女一跃成为家庭“小皇帝”,家庭活动的中心,众人共同保护的重点对象。往日居高位的老人,自愿承当十分称职、不计报酬的“高级保姆”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不过,随着2011年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以及2015年的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现代家庭对教育问题的日益重视,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缓解。
家庭横向关系也进一步平权化。家庭分工模式也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慢慢向性别差异减小的趋势发展。妇女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妇女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家庭中如妇女开始握有家庭事务的决定权、家庭财政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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