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封建宗法社会里,能再婚的一般是男子,女子再婚(称为“改嫁”)被视为失节,“男可重婚,妇无再适”的封建伦理观念和“从一而终”的贞操观,使妇女为死去的丈夫、未婚夫守寡、殉节成为社会风尚。自从汉代刘向作《列女传》,《后汉书》将其楔入正史以后,汉魏以降,正史一般都有“列女传”,以之作为激劝风俗、树立妇女师法的楷模。《宁波府志》也有专卷记载烈女事迹,竭尽弘扬。[39]
民国后,片面的贞操观已受到进步学者的批判,五四运动时期,“打倒旧礼教”“不得干涉寡妇婚姻”呼声甚高,再婚逐步自由,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女子再婚难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婚姻法出台并经广泛深入的宣传后,孀居女性重结良缘的逐渐增多。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和个体化,婚姻生活中的冲突也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物质生活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大大延长了人们的预期寿命,也让婚姻的平均寿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命历程中后期婚姻解体的风险。正因如此,婚姻解体和婚姻重组也被看成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可预见性后果。
(一)再婚数据
根据宁波市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始才有统计再婚的情况,之前都没有,而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长表资料中,又没有再婚数据了),笔者计算出宁波再婚人数占比如下:再婚人数占有配偶总人数的比例为2.47%。[40]再婚比例问题在国外是什么情况呢?美国21世纪初有一项对1027名大学生的调查表明,25.1%的大学生曾经有过在再婚家庭生活的经历,这表明每四对夫妻就有一对是再婚的。[41]美国最新的数据笔者没有查到,但是据前文提到的离婚率的变化,美国粗离婚率在2014年已下降至我国2017年的粗离婚率,应该再婚比例也会大幅度减少。
从表4-32中可以看出宁波与全国趋势相同,再婚比例都是逐年升高的。宁波的再婚比例从1996年开始超过全国的平均再婚比例,到2005年、2006年已经超过全国平均再婚比例两个百分比以上。再婚比例的影响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
表4-32 全国与宁波再婚登记数占当年结婚登记总数的比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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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全国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宁波数据来源于地方志办公室提供的民政局地方志稿。
(二)再婚的男女差异
从宁波市2000年普查数据来看,处于再婚状态的人口中,女性人数大大多于男性,分别为5276人和3844人。[42]事实上,根据研究,再婚意愿在男女两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所有的男性被访在离异后的任何时段里都没有放弃再婚的念头。而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婚的渴望会逐渐降低甚至没有再婚的念头。
这可能既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也可能是社会对男女两性进入婚姻的要求不同所致。从经济理性角度考虑,在现行的“准工资”水平上女性愿意从事家务工作的意愿相对较低,而男性则不同,他们更容易从婚姻中获益,因而有较高的再婚率。这一假说随后也获得了一些实证研究的支持(舍特曼,2005)。另外,女性再婚率低于男性可能还与社会对进入婚姻的男女两性要求不同有关,例如社会更注重和苛求女性青春年少,而对男性这方面却没有过多要求,这也是造成男女两性再婚率差异的另一个原因(舍特曼,2005)。
在中国,男女再婚的差异可能要分城乡来看。前文分析离婚数据的时候已经发现处于离婚状态的妇女数量远低于处于离婚状态的男性,城市里刚好相反。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城市女性相对城市男性再婚更难,而农村男性相对农村女性再婚更难。结合我们访谈中遇到的现象,农村里大部分离婚是孩子给男方抚养的,而城市里则相反,这可能增加了城市女性的再婚难度。
同时在2000年普查数据中我们发现,再婚人群的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分别为4170人和2433人。受教育水平较高并且更独立的妇女更加挑剔。国外的研究也表明,年轻的母亲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妇女再婚率高。[43]而人口普查显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是宁波女性的主体,这些再婚的女性绝大多数文化程度都集中在这段教育程度。关于受教育程度对再婚的影响,杨记(2007)通过对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指出教育提高了男性的再婚机会,却对女性再婚有负面影响,这一点与宁波的普查数据分析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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